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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西中学班主任工作指南

    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部门:政教处      发布时间:2020-08-24 10:46:15      点击率:【打印文章】

    前  言

    《班主任工作指南》是学校为各班主任老师提供的一整套管理班级及更好履行职责的工具。各班主任应按照本手册管理班级事务,强化班级管理力度,提高班级管理效度,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后盾力量!

    班主任应认真学习本套工作指南,积极执行,反复实践,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能力,丰富班级管理经验!

    目  录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2

    2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

    3、肥西县中小学生学籍变更办理流程及要求  ………………………………

    4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

    5合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

    6《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7、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

    8肥西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9肥西中学学生胸牌使用须知     …………………………………………

    10、肥西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细则…………………………………………

    11、肥西中学“校园文明之星” 评选活动方案………………………………

    12、肥西中学关于整顿校风校纪,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的规定    …………

    13肥西中学关于进一步强化“整顿校风校纪,优化校园环境”的通知

    14肥西中学学生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

    15肥西中学班级管理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

    16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

    17班主任工作细则 ……………………………………………………………

    18、班主任工作一日流程 ………………………………………………………

    19、学生请假制度   ……………………………………………………………

    20、寝室管理条例 ………………………………………………………………

    21校内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

    22、家长会的组织流程 …………………………………………………………

    23、与家长电话沟通管理办法 …………………………………………………

    24、家访的细则   ………………………………………………………………

    25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主题班会教案   ……………………………………

    26肥西中学关于进一步严管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工作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志愿、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及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学籍注册。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

      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和副号进行管理,主号采用16位字符学籍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副号采用15位字符的地区学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

      第四条 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

      第五条 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 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原就读地录取学校情况安排相应学校入学。

      第七条 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本市其他学校在籍学生来校借读。

      第八条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九条 学校应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

      第十条 实行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应将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转入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库。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应将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第十一条 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互认。从已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学校应根据两省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对转入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适当转换。从尚未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就读学校对该生有关综合素质的实证材料,学校应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该生综合素质评定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第十二条 实行普通高中课程修习学分管理制度。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从已经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表彰和奖励可采取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五条 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学籍变更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年参加课程模块考试取得相应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可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课程模块考试补考后仍有三科不及格或学业水平测试有两科不合格确需留级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按规定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

      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八条 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能力,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的须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级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若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从外省转入省内转学手续,经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不需经过省教育厅办理。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共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

      修业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

      因学业水平测试不合格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补考并合格的学生,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持结业证书向原就读学校申请,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毕业证书并收回结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

      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毕(结)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结)业证书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结)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学校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级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籍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严格规范操作,最终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学生学分认定等所需的学生基本信息来源于学籍管理信息库。

      第二十三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学籍信息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管理学籍,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逐步探索适合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运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还需建立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学籍表、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励处分材料等,须永久保存。学校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有条件的学校应专设学籍档案室。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校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学籍管理混乱、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故意泄露学籍信息、弄虚作假、乱开转学休学证书、伪造假毕业证书、涂改学籍档案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相关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2002年9月颁发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2〕23号)同时废止。

     

     

     

    肥西县中小学生学籍变更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

     转学

    (一)转学手续和要求:

      1、 转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A、相关证明(一)学生学籍证明(学籍表、转学证明);(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家长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或暂住证、居住证明)或家长工作单位证明等。

    B、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地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地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相关要求:

    A、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B、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C、所有县内转学手续由学校来教育局统一办理,教育局不接待家长申请。学校来教育局办理时必须提供原件供审核。

    D、民办学校按肥教【2012】138号文件要求执行。

    E、所有省内的转学学生,转入校不得在系统中手工录入学生信息。

      (二)转学流程:

      1、县内转学: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原学籍所在学校签字、盖章后,交转入学校。

    (3)转入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集中到县教育局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各留存一份)

      2、省内跨县转学: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

    (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4)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后,交转入学校。办理完毕。

      3、跨省转入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

    (2)转入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

      4、跨省转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学校的接受证明、户口本等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办理完毕。

    注:跨省转出的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标记,已办理转学手续的,原学校学籍删除。未办理转学手续的,要详细注明变动去向、变动时间、变动原因。

      休学及复学

      (一)休(复)学手续和要求:

      1、休(复)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办理休学相关材料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材料。以上材料不得缺项。

    B、办理复学相关材料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出院证明等有效材料。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

      2、相关要求:

    A、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B、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C、休学期满要办理复学手续。未办理复学手续的,系统作自动升级处理。

      (二)休学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复学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复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留存一份)

      二、高中阶段   

     转学

      (一)、省内跨县转学

      1、转学手续和要求:

      (1)转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材料:①转学申请表;②户口本;③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等材料);

     B、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地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地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相关要求:

    A、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等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

    B、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携相关材料先到市教育局审核后方能到县教育局办理。         

    C、本县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D、所有省内的转学学生,转入校不得在系统中手工录入学生信息。

      2、转学流程

    (1)、学生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

    (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4)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后,交转入学校。办理完毕。

      (二)跨省转入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

    (2)转入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合肥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办理完毕。

      (三)跨省转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户口本等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办理完毕。

    注:跨省转出的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标记,已办理转学手续的,原学校学籍删除。未办理转学手续的,要详细注明变动去向、变动时间、变动原因。

      休学及复学

      (一)休(复)学手续和要求:

      1、休(复)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办理休学相关材料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材料。以上材料不得缺项。

    B、办理复学相关材料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出院证明等有效材料。

      2、相关要求:

    A、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B、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C、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

    D、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复学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复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留存一份。

      本流程及要求自2012年10月执行

     

     

    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正确执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皖教基〔201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新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批准,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以下简称四县一市)所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第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簿等证件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当在9月30日前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和四县一市教育主管部门在9月20日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工作。

        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后取得正式学籍。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后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六条 学籍信息采集、审核、审批的任何环节发现新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及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七条 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应当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学籍并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直接向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拟接收借读的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接收。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书面申请;(二)户口簿;(三)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四)中考准考证及成绩单;(五)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外来借读学生、外出借读学生的名单汇总并填写《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接收借读学生花名册》、《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外出借读学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 公办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和本县(市)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第九条 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及四县一市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

        转学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转学申请表;(二)户口簿;(三)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等材料)。

        审批机关根据学生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本市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及班级学额情况,按照“同级同类方可转入”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如本人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后,学校应当及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流程操作。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市区普通高中转学应当由市教育局批准,四县一市普通高中转学应当由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应当经市教育局批准。本市高中学生要求转往外地就读的,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并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复学后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或者处分学生,应当坚持原则,把握标准,慎重决定,及时存档。学校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受到奖励、处分的学生信息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学生评先评优活动,应当查看并参考有关学生的奖惩信息。

        第十三条 本市采用16位字符作为学籍号,学籍号延用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籍号,并作为学生的终身识别号,由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全省统一编号。学生转出、休学、退学后的原学籍号不得重新启用。

        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的16位主号编码规则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为准,15位副号编码规则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为准。

        第十四条 每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市教育局集中办理学籍变更的审批手续。办理学籍变更时,学校应当填写《合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学籍变更直接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四县一市普通高中报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申请补发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的,应当由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学校查验证书存根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持经县(市)、市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签章的《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证书存根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省教育厅窗口办理。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省教育厅打印相关证明书后,再逐级办理照片粘贴和加盖校长签字章、学校公章、钢印等手续。

        第十六条 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通过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要完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每学期录入和更新学生课程学习记录、学分认定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结束后及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完整准确。

        学校应当设置学籍管理专柜,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当设立学籍档案室。学校应当及时、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并应当将学生学籍表、学籍光盘(含每届学生学籍信息)、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惩材料等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教基〔2003〕204号)、《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函〔2008〕6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普通高中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09〕251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等规定,现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一新生入学报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簿等证件按时报到入学。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二、高一新生学籍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批准组织实施的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经市考试院、县(市)招办批准录取的新生,方可注册新生学籍。

    三、高一新生是否可以放弃录取学校入学资格,到其他学校报到入学并注册新生学籍?

    不可以。严格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经市考试院、县(市)招办批准录取的结果是唯一合规的学籍注册依据。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市考试院、县(市)招办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高一新生学籍是如何注册的?

    高一新生学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输入到学籍管理系统并提交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逾期学籍管理系统自动关闭,将不能进行学籍注册。市教育局对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高中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五、高中学生转学的条件是什么?

    1、准予转学的条件是: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变动者,准予转学。根据我市实际,对在我市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如需转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不予办理转学的情况包括:

    (1)不符合上述转学条件的,不得转学。

    (2)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3)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得转学。

    (4)非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级中学。

    (5)拟转入的学校班级学额已满。

    六、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按如下流程办理转学手续:

    1、市内转学的办理流程:

    (1)由转入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上须加盖转入学校、转入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并提交至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

    (3)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转学申请表、学籍档案、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2、省内转学的办理流程:

    (1)由转入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证明表上须有学生及家长签字、转出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或转学专用章),并提交至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

    (4)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出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交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5)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出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或转学专用章),转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转学证明表、学籍档案、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3、转到省外的办理流程:

    (1)由转出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上须有学生及家长签字、转出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出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证明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出学生信息进行审核,转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转学申请表、学籍档案、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4、省外转入的办理流程:

    (1)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将转入申请提交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2)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省外的转学材料(须有学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学籍档案、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七、休学的条件是什么?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确需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

    八、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所在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休学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须有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休学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休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休学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

    九、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流程如下:

    (1)由学生所在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复学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须有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复学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复学流程结束。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十、如何办理学籍信息变更?

    学籍信息变更是指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的变更。办理时,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学校,学校审核材料并报《合肥市学籍变更汇总表》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处理。

    十一、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时间超过两个学年仍不能复学者。

    (2)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继续学习者。

    (3)自愿要求退学,经多次劝阻无效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由学校除名,书面通知家长,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半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月者。

    (2)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仍没有复学也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对自动退学者,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

    十二、何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学籍变更应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于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学籍管理为什么要实行电子化?

    电子学籍实现了学生学籍从小学一直到高中的全过程记录。同时,用学籍号作为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就如同学生在校期间的的“身份证号”。

    电子学籍便于学籍管理和日常学籍变更办理,同时为教育数据统计和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更多问题,可登陆相关网站,查阅《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皖教基〔2012〕1号)、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 号),以文件规定为准。

                           合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8 日

     

     

     

     

    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肥西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校学生管理,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规治学,以章理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每位学生的学习生活权益不受干扰,营建优良校风、学风,树正气、煞歪风,培养高素质中学生,不断提升学校的社会信誉,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以及《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应为全体学生创建优良、和谐、快乐、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有理想、有道德、有礼貌、有纪律的育人氛围,约束规范每位学生的一言一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第三条 对学生应以教育为主。违纪处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及转化工作。

    第四条 违纪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留校察看;

    (四)勒令退学;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学生,可以免于处分而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章 违纪处分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对组织或参与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可酌情给予记过(包括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以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开除学籍。

    (二)被判以管制、拘役、徒刑且宣告缓期执行者(属过失犯罪),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而不属无辜者,被处以治安拘留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被公安司法部门处以警告、罚款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八条 盗窃他人财物或公有财产,除依法处理外,学校还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数额较大,影响极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窝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团伙作案,为首者加重处分。

    (三)强行借钱者,视情节等同于诈骗或抢劫处理。

    第九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对打架肇事者、策划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二)对打人、骂人不接受劝阻教育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因打架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对打架中偏袒一方,促使殴斗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打架作伪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包括记过)以下处分。

    (六)纠集校外人员参加打架斗殴或行凶报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威吓、辱骂、围攻或殴打教师职工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在校外参与打架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以上违犯者,不思悔改,不接受教育,将加重处分。

    第十条 对参加赌博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诬告、诽谤他人和私拆他人信件者,除依法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道德败坏,侮辱异性或其他流氓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男女同学交往(校内、校外)过密,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若有违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四条 对传阅、传播黄色书籍、录相、淫秽品,除依法处理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吸烟,不准饮酒。违犯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警告,三次记过,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 学生进营业性网吧、游戏室等,发现一次由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并报政教处备案;发现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来校加强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犯教室、寝室、餐厅、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私用电器、乱拉电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后果者,除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干扰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倒剩饭剩菜,影响校内环境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分。

    (四)在学习、实验、劳动中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失者、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学生在餐厅不排队、故意拥挤、插队、哄闹而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晚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高声喧哗,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 对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损坏公物(包括图书、教具等)及他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下(不含50元)者,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使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习、劳动、生活和参加军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违者,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含早操、课间操、早读、晚自习)累计(下同)三节以上(包括三节),给予通报批评。

    (二)旷课达十二节以上(包括十二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可作为旷课一节计。

    (四)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上述活动,必须请假且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否则请假无效。

    (五)按规定办理住校手续,住校生不得在校外留宿,也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否则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应累计处分前的旷课节数,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考试(包括考试、考查、测验等)不得夹带、偷看、传递、交头接耳、暗示、代考等舞弊行为。

    凡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除当堂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不得参加补考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违反《考试规则》内任何一条者,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接受教育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在校期间,舞弊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无故旷考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以任何方式协同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受到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纠缠,态度恶劣者。

    (二)在一年内重复违纪者。

    (三)屡教不改或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严禁私自下河下塘洗澡,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唆使或鼓动者并造成他人不良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自己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 凡学生受到处分,不得被评为各类优秀分子,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高中毕业班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而未撤消者,不予毕业,只发结业证书。

    第三章  处分的审批权限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处分的审批权限:给予学生通报批评,由级部研究并宣布;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讨论,由政教处宣布;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由校长室宣布。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班级内的由班主任负责,同级部班与班的由级部、保卫处会同班主任负责,不同级部班与班的由政教处、保卫处、级部会同班主任负责。

    第二十六条 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相关材料应放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第二十七条 对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应该歧视,除开除学籍者外,改正错误以后,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级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先召开师生座谈会,再提请学校行政会讨论,作出撤消处分决定,并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八条 留校察看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可按期解除或提前解除处分。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勒令退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按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学校原来制定的有关学生违纪方面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肥 西 中 学

    2005年9月1日

    (本条例的相关条款于2015年8月有所修改)

     

     

     

     

     

     

    肥西中学学生胸牌使用须知

    1、肥西中学学生胸牌是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各项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身份证明。

    2、学生进校门必须佩戴本人胸牌,未佩戴胸牌者不得出入校园、教室、公寓楼等校内公共场所。

    3、胸牌须在胸前醒目位置正确佩戴,佩戴不规范者按未佩戴胸牌处理。

    4、对于未按要求佩戴胸牌者,值班领导及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佩戴胸牌者,学校将对其进行公开批评;对违反制度且态度恶劣的学生,学校将予以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5、个人胸牌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损坏、涂改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如不慎丢失,应提交个人补办申请(两张小2寸照片),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到校政教处指定人员处及时补办,费用按实际办证费收取。

     

    肥西中学

    2013年4月1日

     

     

     

     

    肥西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细则

    中学生仪表仪容应符合学生的身份和特点,在美的追求上要讲科学,切勿赶时髦、图虚荣、不加分析地盲目模仿,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等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仪容仪表基本要求。

    发型自然、简便、整齐,显示出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穿戴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二、仪容仪表细则。

    1、男同学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发型。

    2、女同学要求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前额流海不过眉,不涂脂抹粉,不画眉毛,不画眼圈,不抹口红,不得涂指甲油,不得披头散发、烫发、染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发型。

    3、中学生的穿戴要求应是合体、适时、整洁,符合身份,朴素大方。

    合体。即穿戴规格要符合自己身体高矮胖瘦。过大过小、过长过短、过肥过瘦都会不协调、不方便、不舒服。

    适时。即穿戴合乎时宜,随季节、天气变化、场合换衣服。

    整洁。穿着要规整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腰带、鞋带系好。

    符合身份。即符合中学生身份,符合中学生特点;反对花哨、奇异、独特,也反对颓废、邋里邋遢。

    朴素大方。指不追求艳丽,不追求时髦,自然纯朴。

    4、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禁止纹身;不染、不装饰指甲,不留长指甲。

    5、不得穿拖鞋进入校园,女生不得穿高跟鞋。

                                                      政教处

    2013年11月11日

     

     

    肥西中学“校园文明之星” 评选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内化,深化学生文明礼仪教育,按照学校政教、团委德育工作计划,开展“文明之星”的评比活动,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的全体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在学校能起到文明示范作用  

    1、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懂礼仪、懂礼节。  

    2、举止文雅,待人有礼貌,见到老师、客人能主动问好。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5、爱护环境,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形象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礼仪实践、宣传活动。  

    (二)有一定的自我成长要求  

    1、能积极参加学校文明礼仪普及教育活动。  

    2、能从经常遇到的文明礼仪小事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修养。  

    3、有良好的学习态度,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办法  

    1、各班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择优向年级部推荐“校园文明之星”候选人;候选人产生方式各班自定;推荐人数各班每月均为1人。  

    2、每月的最后一周为“校园文明之星周”,期间,周二班会堂用于评选“校园文明之星”。  

    四、组织实施  

    1、每月评比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一名至年级部。  

    2、在月末利用班会时间相互评议,推选候选人。  

    3、要将班内民主推荐的过程作为一次再教育的过程,认真对待,认真组织实施。  

    4、各班要认真组织学习标准,发动学生积极行动,开展班级内的评比活动。并相互监督帮助。

    5、于下一月第一天,将班级推荐的“校园文明之星”人选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送至各年级部德育主任处,

    6、由政教处统一整理,将每月各班“校园文明之星”,做成展板,在全校进行学习宣传。  

             

                                            肥西中学政教处 

    2012年3月27日 

    肥西中学关于整顿校风校纪,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的规定

     

    学校是一片净土,是一个庄严而神圣的地方,针对目前我校校风校纪和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净化教育环境,严明校规校纪,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据此学校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各项规定,在继续执行《肥西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和《肥西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对以下五种违纪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学生带手机、MP4等通讯娱乐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1、在校园内发现学生携带通讯娱乐电子产品任何老师都可以予以收缴,并送班主任或政教处;任何学生发现本班同学携带的,应立即报告本班老师或学校领导,本班老师或学校领导应予以收缴,并通知班主任。

    2、对于第一次被收缴的,政教处和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领取;从第二次开始,通知家长,在学期结束时退还。

    3、一个学生出现以上情形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予以公开批评处分。

    二、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

    1中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学校将配合交警部门对这一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学校安保人员禁止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

    3、学生如有违反此禁令的,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外,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三、严禁学生抽烟。

    1、学校加强对学生抽烟现象的打击力度,对违纪者采用班级自治和学校纪律处分的方法来进行管理。

    2、对初次违纪者由班主任加强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对再次违纪者班主任通知家长来校加以约束;对屡教不改者,班主任及时报告政教处,政教处视学生的违纪情况给予全校公开检查或相应处分。

    3、学校值班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抽烟学生交班主任处理并在值班表上填写记录。

    四、严禁学生在休息和自习时间打球、踢球等。

    1、为了有利于同学们的学习,保证同学们的学习和休息时间,使每位同学有充沛的精力和充足时间,投入到学习中去,严禁学生在休息和自习时间打球、踢球等。   

    2、午饭后(放学后四十分钟内),各班学生必须到教室或寝室里休息或学习,校内不得从事体育、娱乐等活动;教、寝室务必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3、早晚自习和自习堂学生应在教室里学习,不得打球、踢球等;下晚自习后,走读生立即离校,住校生立即回寝室洗漱休息,不得在校内闲逛、打球、踢球等;下晚自习二十分钟后,安保人员禁止学生出入校门。

    4、如有违反以上禁令的除没收球具外,将对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男女学生不正常或不文明交往。

    1、男女同学之间应保持正常的同学关系,中学生严禁谈恋爱。

     2、男女同学未经学校允许任何时候不得互串寝室。
        3、提倡男女同学文明交往,反对男女同学单独在操场等偏僻地方交往,反对男女同学之间互相拉扯、推搡、打骂,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举动亲昵,有伤风化等不文明行为。
        4、禁止男女同学交往过程中出现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各种现象。

     5如有违反以上禁令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说  明:

    1、以上各种违纪行为将与学校各种奖学、助学金挂钩。违纪受处分者取消该学期奖学金评审资格,下一年度不得参与各类助学金的评审。

    2、凡因学生过错,受到纪律处分而离开学校的,不论其离校后去向如何,该生所缴纳的择校费、学费一律不退。

    3、借读生如有以上各种违纪行为经教育屡教不改的或有严重违纪的,由学校担保人通知家长把学生领回,取消借读资格。

    4、该规定自3月25日始正式执行。

    安徽省肥西中学

    2013年3月18日

     

     

     

     

    肥西中学关于进一步强化“整顿校风校纪,优化校园环境”的

    通       知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整顿,学校的校风校纪有了明显的改变,针对目前我校校风校纪和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明校规校纪,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一、在校园内发现学生携带通讯娱乐电子产品时,将予以收缴。被收缴的手机,一律到高三毕业时才予以退还,保管期间如有损坏,学校概不负责。违纪学生学校将给予警告处分。

    二、学校加强对学生抽烟现象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学生由家长领回家进行强制戒烟,戒烟成功后方可回校学习,如有再犯,劝其转学。违纪学生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

    三、在校园内发现男女学生不正常或不文明交往的,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若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将由家长带回家教育

    四、在校学生必须佩戴胸牌,对于未按要求佩戴胸牌者,值班领导及保卫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累计3次未带胸牌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对拒不佩戴胸牌者,或违反制度且态度恶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进一步加强对迟到、早退和旷课学生的管理。一学期旷课达3节的给予通报批评,4至12节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12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作旷课1节计。

    六、借读学生违纪严格按《肥西中学借读生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肥西中学

    2013年6月18日

     

     

     

     

     

    肥西中学学生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
      第一条
     学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佩戴胸牌按规定顺序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本科考试成绩记零分。
      第二条
     考试答卷必须独立完成。
      第三条
     考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交卷,未交卷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第四条
     试题、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和所需的用具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等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严禁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考场。考试中禁止私自互相借用文具,若要借用必须通过监考教师。
      第五条
     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开考后不准交谈、讨论,不准左顾右盼。考试期间不得睡觉。试卷如果有字迹不清楚时,可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不准询问他人,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第六条
     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笔,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级部审批签字后生效。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八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将按下述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带入座位者;
      3、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4、考试过程中不积极做答,趴在课桌(或靠在墙)上休息或睡觉者;
      5、考试终了时间到,故意拖延时间不及时交卷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处理结果通报家长并记入考生学籍档案:
      1、发生上述五条任一种行为,仍无视警告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3、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6、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第十一条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处理结果通报家长并记入考生学籍档案:
      1、上述第十条2至6款行为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
      2、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3、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4、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5、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6、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7、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8、考试中用不同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9、在考场发现携带手机及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计算器者(不论是否使用);
      10、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上厕所,如因特殊情况去厕所,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1、其他有违考试纪律构成作弊行为者。  
      第十二条
     第二次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在集体作弊行为中起组织作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据情节,按相应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
     受处分者还将受到下列处罚:
      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本人该学期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已授予称号、受到奖励的学生有上述作弊、违纪行为者,撤销其受奖励资格和荣誉称号。家庭贫困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资助。
      第十六条
     处分格次的降低和撤销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办理。
    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或巡考人员的认定为准。
      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者的班级、姓名及其作弊行为记录在《考场记录》中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考务办公室。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由监考教师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连同物证)报告级部。
      第十八条
     级部在作弊发生后对作弊学生进行进一步教育,要求作弊学生对作弊行为要有书面检查,无检查或认识态度不好的,加重处理。级部将学生作弊情况及思想认识以书面形式存档,通知其家长,并严格按照本规定对作弊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肥西中学

                                           2014年6月

     

     

     

     

    肥西中学班级管理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德育工作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同时也为了规范班级各项制度管理,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充分调动班主任和各班同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使我校的校风和班风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1、指导原则:

    (1)考核评定要本着具体、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2)实行月量化考评和期末量化总考评相结合制度。

    (3)在评比中本着以检查、督促、教育、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考评对象:考评以班级为单位,对象为班主任及全班学生。

    3、考评内容包括:班主任应履行的常规职责情况;班级学生守法遵纪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室、寝室、卫生区卫生清洁情况;班级学生参与有关活动情况;班级学生整体学习情况以及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情况等。

    4、班级量化考评成绩与班主任津贴奖励部分挂钩,考评结果存档。

    5、学期量化考评总分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的班级为“文明班级”,相应班级的班主任为“优秀班主任”。

    6、班级量化考评的基准分为100分。

    第二部分  考评内容

    一、班主任工作情况:

    1、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或工作行事历、班级公约或制度,认真填写学生简明情况登记表、班级基本情况等,每项加1分;无,每项扣2分。(期初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2、期末有工作总结、班主任教育工作叙事,每项加1分;无,每项扣2分。(期末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3、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班干会或分层召开部分学生会议,未召开每次扣2分。(期末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4、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五到场”(即升旗仪式、课间操、集会、早自习、晚自习),缺席一次扣0.1分(特殊情况提前请假除外)。(查班主任签到)

    5、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或相关集体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缺旷一次扣3分(特殊情况提前请假除外)。(查开会签到和《班主任工作手册》)

    6、针对班级学生的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与家长电话沟通或家访,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视完成情况每项加1—3分。(期末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7、根据班主任工作手册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视完成情况每项加1—3分。(期末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二、班级常规管理

    1、班集体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在班主任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任务,否则扣1—3分。(各处室提供材料)

    2、班级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班级有班训等相关制度、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轮流表等,并张贴合理,否则扣1—3分。(政教处、团委提供材料)

    3、班级宣传阵地好,根据学校要求,定时更换黑板报(1次/月),少一次扣3分。(政教处、团委提供材料)

    4、树立节能和保护学校财产的意识。晴好的白天能自觉主动熄灭教室电灯,否则每次扣1分(以值日领导记录为准);教室有关公物(桌椅、灯棒、电风扇、开关插座及多媒体设备等)保护完好,若有破坏,根据总务处反馈酌情扣1—3分。

    5、积极参加学校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每星期的主题班会,及时完成班级日志填写并及时上交,若未能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政教处、团委、教务处提供材料)

    6、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国旗,参加升旗仪式,态度认真严肃;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如开学典礼、集会等,能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听众、观众;认真做好两操。(5分)(政教处、团委、教务处提供检查材料)

    7、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无奇装异服、上课期间不穿拖鞋;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佩戴饰物、无染发现象。若有违反每人次扣1分(以值日领导记录为准)。

    8、寝室内务整理较好,遵守就寝纪律。如有不听从管理、顶撞辱骂老师和管理人员者,酌情扣1—3分。(有寝室管理员提供材料)

    9、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进行跟踪并做好记录,晨午检表不送交的每次扣0.1分(医务室提供材料)。

    三、学生遵纪守法情况。

    1、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分。对于情节较轻者,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3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者,被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以值日领导和学校政教处、保卫处记录为准)

    2、学生在校内,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高声喧哗,不做危险游戏,违者扣1—3分/次。(以值日领导和学校政教处记录为准)

    3、班级出现违纪事件,经班主任查出向学校汇报,且班主任处理得当,转化效果好的可酌情不扣分。班主任未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或经学校查出的,每人次扣2—5分。(以值日领导和学校政教处、保卫处记录为准)

    4、班级学生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进出校门未履行签字、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2分,若有弄虚作假者每人次扣10分。(保卫处提供材料)。

    5、全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认真做好教室、寝室、卫生区的卫生保洁工作。注意公共场所卫生,无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现象。(5分)(政教处、团委、总务处提供检查材料)

    四、加分条例

    1、每月每班评选一名“文明之星”,供学校在橱窗和校园网上进行宣传。班级在每月第一个上课日上报材料至级部政教管理主任处的加2分。(政教处、团委提供材料)

    2、班级有好人好事的并把材料上报给政教处或团委,根据事迹情况给予加1—10分。(政教处、团委提供材料)

    3、班级积极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班集体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学生在县级及以上德育活动中个人获奖,不分等次每人次加1分。(班主任提供材料)

    第三部分  附则

    1、以上各项检查能按月计算的,由政教处负责收集材料进行统计,结果于次月初进行公示。不能按月统计的,由政教处在期末负责收集各处室的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2、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各班主任可在公示后三天内持有关材料进行更正,逾期不予更改。

    3、班级量化考评总成绩与班主任津贴奖励部分挂钩。

       班主任奖励金额=学校奖励总金额(级部)÷班级总得分(级部)×班级得分

    4、临时性工作如能量化,结果将纳入考评中。

    5、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肥 西 中 学

    2013年3月

     

     

    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合教〔2015〕225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以下统称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中小学教学大纲或者课程标准规定科目为教学内容的家庭教育、课外辅导、补习、培训等补课活动,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在职教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有偿补课:
       (一)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在校内外各类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收取报酬的补课;
       (二)组织、动员、推荐或者诱导中小学生参加收取报酬的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收取报酬的补课介绍生源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四)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收取报酬的补课;
       (五)其他收取报酬的补课行为。
       第四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辅导学生较少、时间较短的,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在本学校(单位)内予以通报。
       第五条 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记过处分,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批评:
       (一)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二)以开班授课方式进行有偿补课的。
       第六条 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者报请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开除处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一)对应当在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不传授,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二)强迫、胁迫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三)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补课达到50场次以上的;
       (四)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持续1年以上的;
       (五)再次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
       第七条 试用期未满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律予以解聘。
       第八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本人评先评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教师职务晋升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限制;3年内不得参与中考、高考以及学科教学质量检测的命题,不得担任教师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竞赛等活动的评委;是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者市级及市级以下名师工作室成员、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应待遇。
       第九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所收受的财物一律予以退还;不退还财物、不配合调查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负责查处的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理。
       第十条 学校(单位)应当承担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批准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学校(单位)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条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程序及申诉途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班主任工作细则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校素质教育直接的全面的承担者,班主任工作直接关系到班级的生活质量、班级环境及其班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每一学生的成长历程和方向。班主任必须教育指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帮助学生实现梦想,成为有爱心、懂得感恩的新世纪学子,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树立人生目标;协助学科教师教学工作,完成学生各学科学习,提高学习成绩。班主任是学生团队建设和任课教师团队建设的引领人。

    一、常规管理工作

    1、教育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做好学生团队建立工作,确立学生团队的核心力量;

    3、定期组织学生团队核心力量会议,讨论团队建设目标管理,讨论过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班风;

    4、及时处理班内突发事件,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并做好及时汇报记录工作;

    5、组织学生参加全校、年级的各项活动,作好记录,并加以总结;

    6、做好学生内务管理、室内外环境管理工作,检查眼保健操,降低近视率;

    7、定期组织有益于团队和班风建设的户外活动;

    8、做好班集体的文化建设工作,定期刊出黑板报、宣传栏等;

    9、定期组织教师团队会议,研究学生团队建设,研究学生学习状态,研究教学方法,树立认真、细致、严谨、专业的教风。

    二、班集体育人管理

    1、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社会等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4、教育学生热爱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四化建设而奋斗的志向;

    5、组织班集体活动,增强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6、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注重《弟子规》的教育,使学生深刻领悟以孝为先、尊师重教等中华民族传统教育;

    7、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学生的个性与团队的共性相融合的团队;

    8、依据学生(学习潜能)测试结果结合平时表现,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做个性化教育。

    三、班集体团队打造

         1、团队总目标及个人目标确定;

         2、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3、建立良好的团队管理体系;

         4、确立组会的主题和目标,定期召开小组会和大组会;

         5、利用团队的力量,支持每一位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了解班级组织,骨干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状况,并掌握各阶段的发展动态。

    2、出席分享会,详细记录并做好每周工作汇报;

         3、经常与生活导师沟通,了解每个学生的生活情况,帮助和教育困难学生;

         4、经常与任课老师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每周召集任课老师会议,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有效地帮助困难学生的学习;

        5、做好个别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尤其是做好对后进生的教育、帮助和管理;

        6、及时地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如实通报学生在校情况,让家长放心和满意,并在学期末如实给学生评语;

        7、调整学生学习心态、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社会活动;

        8、与任课老师共同完成学生梦想的识别、唤醒及实现;

        9、与任课教师合作完成任课教师团队的打造;

        10、督促学生按时到位上好体育课、及各类活动课;

        11、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

    12、学生档案的建立,做好卡片式管理工作;

    五、班主任工作流程

    1、学生基本信息分门别类的汇总,记录事实;

    2、学生基本信息的分析;

    3、针对学生的教育规划,即时确定短期教育目标、长期教育目标;

    4、短期教育目标的落实情况及针对落实工作的分析总结;

    5、长期效果的达成情况的分析,明确教育工作的实效,成功的论证及原因的分析,失败的论证与分析;

    6、用不同的方法对不同类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

     

     

     

    班主任工作一日流程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指导者,加强常规教育、行为规范训练,形成良好班风是班主任重要职责之一。为使常规教育具体落实,制定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如下。

        1、每天早上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和晨检工作,如有缺席,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生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及时进行教育。

        2、督促学生认真参加广播操和升旗仪式。

        3、检查班级清洁卫生情况,了解值日生工作。

        4、观察班级公物保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教育和处理。

        5、检查课代表收交作业情况。

        6、每天观察班级出勤和上课情况,掌握班级学风的进展和变化。

        7、注意和处理好班级偶发事件。

        8、随时发现班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现象,及时进行表扬或批评教育。

        9、关心学生用餐情况,督促学生遵守用餐规定,注意保持环境整洁。

    10、检查晚自习学生到校情况,如有未到校者及时与家长联系。

    11离开教室时,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四关工作。(水、电、门、窗)。

     

     

     

     

    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上课期间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寝室,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请假单,出示给生活老师后方可回寝室,离开寝室之前要有生活老师签字,最后将请假单交给班主任

    2、学生在校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请假单,交给门卫并写明出门时间,回校后由门卫签字并注明进校时间,学生将请假单交回班主任

    3、学生不能及时返回学校,需由学生家长第一时间内电话告知班主任。

    4、班主任批假时限为两天,如超过两天家长需亲自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寝室管理条例

    一、 内务管理

    1、室内保持空气流通;

    2、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整洁;

    3、窗台要求整洁,无尘土;

    4、床铺叠放整齐一至;

    5、鞋子放在床底,整齐划一(脚尖一至向外为标准);

    6、行李箱摆放在规定地方,并要求整齐;

    7、换洗衣服凉在阳台,干净衣物整齐放入衣柜;

    8、毛巾统一挂置在规定地方,牙具统一摆放;

    9、洗手间保持干净整洁;

    10、室内垃圾简及时清理干净;

    11、室内不得乱张贴,不得有乱图乱画现象;

    12、爱护室内公共财物,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二、 纪律管理

    1.                1、寝室内禁吸烟、喝酒、打牌、喧哗、打闹等;

    2.                2、洗漱期间禁止嬉戏打闹;

    3.                3、寝室是休息的公共场所,禁止打球等体育活动;

    4.                4、上课或早晚自习期间禁止学生在寝室逗留,特殊需要去寝室的,要出具班主任签字的假条;

    5.                5、要按时就寝,不得夜不归宿,晚上有事回家不住寝室的,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生活教师处登记,否则视夜不归宿处理;

    6.                6、禁止学生在寝室打架;

    7.                7、禁止男女生之间乱窜寝室;

    8.                8、按时洗漱,安排好洗衣时间,熄灯后不得洗漱、洗衣服;

    9.                9、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

    10.              10、熄灯后,禁止乱窜寝室,不得留宿其他同学。

     

     

     

     

    校内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学生出现急性生理疾病的情况(包括:摔伤,发高烧,食物中毒,急性阑尾炎等)

    白天:

        任课教师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陪同就近送医院处理,具体了解生病情况,通知家长,向家长作情况说明;

    夜间:

        生活老师就近送医院处理,并通知家长;第二天上午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具体了解生病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

    2、发生火灾:

    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教师第一时间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有序进行不造成人员伤亡的救助工作,并打119报火警。

    3、夜间突然停电

    晚自习期间,班主任或辅导教师立即赶到教室,组织学生静心就座,及时了解停电原因,若时间较长,班主任或辅导教师组织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洗漱期间,生活教师应教导学生抓紧时间上床睡觉,生活教师应加强巡查力度,保证安全就寝。

    4、学生夜不归宿现象

    生活老师从学生中了解学生不归的大致原因,查明学生去向,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协助班主任组织人员寻找学生,情况紧急的通知家长,也可报110协助。对于学生夜不归宿现象应及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并对学生做好教育工作。

    5、学生突然不在课堂现象

    授课教师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先在校内寻找,校内没有的,等学生下课后,班主任要及时了解情况,查明学生去向,并组织人员寻找,情况紧急的通知家长,也可报110协助。对于学生课内发生外出现象的应及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并对学生做好教育工作。

     

     

     

    家长会的组织流程

    会议地点:本班级教室

    参会人员:学生父母或其他亲属、班主任、任课教师

    会议时间:45—60分钟

    会议主持人:班主任

    会议目的:1、介绍学生近期生活、学习情况

              2、与家长一起制定学生近期成长计划

              3、更好的支持学生成长。

    会议流程:

    1、班主任总结前一段时间班级和学生的情况、(班级发展情况、学生的心态、成绩、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总体评价);

    2、家长发言

    3、落实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4、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生,布置需要家长配合学校的工作事宜。

    最后:请各位家长监督我们,随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各位家长参与。

     

     

     

     

    与家长电话沟通管理办法

    1班主任先确立与家长沟通的目的

    2、收集学生资料;

    3把握电话沟通的最佳时间;

    4、尊重家长,多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5、最后要和家长目标到达一致;

     

     

     

     

    家访的细则

    家访流程:

    1、确定家访对象

    2、确定家访的目的

    3、通知家长和准备相关资料,将学生的情况汇总需要准备的资料:

    (1)学生在校表现

    (2)各科老师对学生的评价

    (3)学校的办学特色和理念

    4、和家长沟通

    (1)了解学生在家里的表现

    (2)介绍学生在校的表现

    (3)家长如何配合班主任共作,如何共同支持学生成长

    (4)介绍学校理念

    5、征求家长对我校的评价以及建议

    6、返校后总结、记录、备案

     

     

    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主题班会教案

    主 持 人:班主任   时间:__  地点:__  教室__  出席人数:__

    一、班会目的: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珍惜生命,健康成长。

    二、班会准备:

    1、确定主持人,选定模拟表演扮演者并进行排练。

    2、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

    3、黑板上用彩色粉笔书写“珍惜生命 爱护生命”主题队会八个字。

    4、制作精美的课件。

    三、班会程序:

    主持人甲: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主持人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多么珍贵!

    主持人乙:所以,我们要懂得关爱生命,学会自救自护。

    合:  XXX班“珍惜生命 爱护生命”主题班会现在开始!(学生鼓掌)

    主持人甲: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爱学习、爱劳动,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

    主持人乙:可是,我们却经常听到一些无端横祸向我们学生飞来的噩耗;看到一些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灾难在我们身边,请看图片

    一、 看图片

    主持人甲:同学们,当我们面对熊熊大火时,要冷静逃脱。

    主持人乙:当我们面对凶恶的持刀歹徒,我们要机智自救。

    主持人甲:当我们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

    主持人乙:生命是最宝贵的,它也是脆弱的、不堪一击的。请看小品《踢球》

    二、小品

    a:哇,好漂亮的球,啥时候买的?

    b:前天,是爸爸给我的生日礼物。

    a:借给我踢踢吧,只要十分钟。

    b:现在?

    a:对呀,怎么样,舍不得你的“心肝宝贝”。

    b:这可是在公路边,不行呀。

    a:没关系,我只在这路边踢,不往路中间踢。

    b:好吧!(a、b踢球两个来回。)

    a:看球!(球被踢到公路中间)

    b:怎么办?我的球……

    a:没关系,我去捡。

    b:算了吧,这么多车。来来往往,我怕……

    a:怕什么,你等着。(翻越栏杆,向公路冲去,恰好一辆车路过……)(鼓掌)

    主持人甲:同学们,看了小品后你觉得他们做得对嘛?错在哪里?(指名说)

    合:是啊!这多危险啊!为了小小的足球,送上一个生命,真可惜!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怎样注意安全呢?

    主持人乙:下面我们来进行选择题问答。(课件出示)

    1、下课了,不能干什么:①看书。②追赶打闹。③在教室打球。

    2、哪些东西不准带进学校。①皮球。②三角尺。③利器、易燃物品

    3、哪些行为不对:①跳高、跳远。②攀越围墙、滑楼梯。③玩火柴。

    4、上下楼梯怎样走?①靠右走。②靠左走。③左右行都可以。

    合:同学们都很聪明,那就希望同学们在学校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三、请听儿歌:(全班)

    小朋友,我问你,自我保护可知道?

    随你问,随你考,安全保护有六条。

    第一条,最关键,不碰插座不玩电,

    过马路,两边看,绿灯亮走斑马线。

    坐汽车,坐火车,头手不伸窗外边。

    你的家,住高楼,不爬阳台翻筋斗。

    水果刀,大人用,等我长大才能动。

    家里人,都不在,谁叫我都不离开。

    我是妈妈的乖宝宝,自我保护最安全。

    主持人甲:安全、安全,我们不能开玩笑!

    主持人乙:安全、安全,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

    合:父母给了我们宝贵的生命;老师教育我们珍爱生命;警察叔叔为了我们的生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生命。

    主持人乙:下面,有请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做总结,掌声欢迎!

    四、班主任总结:

    同学们: 这次主题班会开得很有意义,也很成功,从主持人到各位同学都表现特别棒!从同学们积极投入的表现中,老师们足以看出大家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希望能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安全系着你、我、他;愿我们的生活每天都充满阳光和鲜花!谢谢大家!

    播放歌曲《祝你平安》,宣布主题班会结束。

     

     

    肥西中学关于进一步严管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工作方案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一、指导思想

         2013年3月,我校出台了《关于整顿校风校纪,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的规定》,严令禁止学生带手机及娱乐电子产品进入校园,执行后收效显著。随着我校校园无线网的建成,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不断增多,学生由此违纪违规事件也在不断上升。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减少外界的干扰,参照兄弟学校的做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进一步严管学生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

    二、领导机构

      长:程玉俊

    副组长:姚家驹凌士彬董思进刘  峰 周红

      员:解正勇刘仁兵程  曦孔德好汪  飞张兴田  侯  平                马蔚霖廖海林               

    下设办公室,程曦兼任主任,周正保、张鹏、刘锟、孔群、卢辉、刘中超以及各级部的德育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等为成员。

        三、工作内容

        1向全校学生家长发一封劝导家长教育学生不要携带手机进校园的倡议书,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配合,让家长明白学生携带手机进校的危害,从源头上制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行为。

         2、在学生中开展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教育活动。

         ①发挥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带头作用。以团委会、学生会的名义向全校学生发出不带手机进校园的倡议。

         ②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出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带手机进校园的危害。

         3、齐抓共管,形成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合力。

         ①在学校公共场所增装公用电话,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

         ②学校检查各班电子白板电脑,使其网络畅通,方便学生上网查阅资料。

    ③学校各部门、生活区的办公室电话为学生提供使用方便。

         ④每位教师见到学生使用手机都应给予制止,并收回手机,交年级部处理。

         ⑤禁止学生在教室、寝室使用手机充电设备。

         ⑥加强对寄宿生管理,定期在学生宿舍区进行严禁使用手机的检查督促。

          ⑦严禁教师上课期间拨打、接听手机。

      4、执行领导巡查制度。

    ①值班领导每天分三组,由各级部安排一名主任配合,带金属探测仪到各级部抽查(不少于二个班级),抽查情况记入《校务日志》违纪栏。

    ②值班领导在关键时间节点——如大课间、课外活动等巡查全校,重点巡查科教馆、女生公寓南边以及校内边边拐拐地方,除巡查学生接打手机外,对学生抽烟、男女不当交往等其他违纪行为也进行巡查。巡查情况记入《校务日志》违纪栏,违纪学生交级部或相关处室处理。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日—16日为教育动员阶段。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国旗下讲话、禁带手机倡议书、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2、4月17日始为检查督促阶段。全校实施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学校将在校园内进行全面清查。

    3、7月份为总结表彰阶段。总结各班情况,对表现好的班级给予表彰。

    五、违纪的处理办法

    1、第一次违纪带手机到校的,收缴手机,写出书面检查,告知家长并给予学生通报批评,并扣班级量化分2分。

       第二次违纪带手机到校的,收缴手机,班主任约谈其家长,家长写出书面保证书并给予学生警告处分,并扣班级量化分5分。

       第三次及其以上违纪带手机到校的,收缴手机,级部或政教处约谈其家长,并对学生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并扣班级量化分10-30分。

    2、违规带手机进校园1次以上者,当年不能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不能作为贫困生资助对象参与评定。一学期班级有10人次带手机进校园者将取消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3、被巡抽查到或被老师发现带手机的学生,交至级部办公室,手机由德育主任登记封存,本学期放假时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回;学生由班主任配合级部或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被巡查到的其他违纪学生,由班主任配合级部或政教处根据《肥西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4、特殊情况需带手机进校的学生,需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将手机交给班主任或信任的老师代管。

     

    安徽省肥西中学

     

    前  言

    《班主任工作指南》是学校为各班主任老师提供的一整套管理班级及更好履行职责的工具。各班主任应按照本手册管理班级事务,强化班级管理力度,提高班级管理效度,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后盾力量!

    班主任应认真学习本套工作指南,积极执行,反复实践,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能力,丰富班级管理经验!

    目  录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2

    2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

    3、肥西县中小学生学籍变更办理流程及要求  ………………………………

    4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

    5合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

    6《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7、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

    8肥西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9肥西中学学生胸牌使用须知     …………………………………………

    10、肥西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细则…………………………………………

    11、肥西中学“校园文明之星” 评选活动方案………………………………

    12、肥西中学关于整顿校风校纪,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的规定    …………

    13肥西中学关于进一步强化“整顿校风校纪,优化校园环境”的通知

    14肥西中学学生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

    15肥西中学班级管理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

    16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

    17班主任工作细则 ……………………………………………………………

    18、班主任工作一日流程 ………………………………………………………

    19、学生请假制度   ……………………………………………………………

    20、寝室管理条例 ………………………………………………………………

    21校内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

    22、家长会的组织流程 …………………………………………………………

    23、与家长电话沟通管理办法 …………………………………………………

    24、家访的细则   ………………………………………………………………

    25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主题班会教案   ……………………………………

    26肥西中学关于进一步严管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工作方案………………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发挥班主任在中小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班主任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志愿、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及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学籍注册。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

      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和副号进行管理,主号采用16位字符学籍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副号采用15位字符的地区学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

      第四条 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

      第五条 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 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原就读地录取学校情况安排相应学校入学。

      第七条 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本市其他学校在籍学生来校借读。

      第八条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九条 学校应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

      第十条 实行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应将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转入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库。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应将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第十一条 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互认。从已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学校应根据两省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对转入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适当转换。从尚未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就读学校对该生有关综合素质的实证材料,学校应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该生综合素质评定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第十二条 实行普通高中课程修习学分管理制度。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从已经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三条 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表彰和奖励可采取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十四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五条 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学籍变更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年参加课程模块考试取得相应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可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课程模块考试补考后仍有三科不及格或学业水平测试有两科不合格确需留级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按规定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

      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八条 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能力,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的须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级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若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从外省转入省内转学手续,经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不需经过省教育厅办理。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共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

      修业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

      因学业水平测试不合格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补考并合格的学生,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持结业证书向原就读学校申请,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毕业证书并收回结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

      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毕(结)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结)业证书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结)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学校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级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籍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严格规范操作,最终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学生学分认定等所需的学生基本信息来源于学籍管理信息库。

      第二十三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学籍信息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管理学籍,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逐步探索适合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运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还需建立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学籍表、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励处分材料等,须永久保存。学校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有条件的学校应专设学籍档案室。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校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学籍管理混乱、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故意泄露学籍信息、弄虚作假、乱开转学休学证书、伪造假毕业证书、涂改学籍档案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相关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2002年9月颁发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教基〔2002〕23号)同时废止。

     

     

     

    肥西县中小学生学籍变更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

     转学

    (一)转学手续和要求:

      1、 转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A、相关证明(一)学生学籍证明(学籍表、转学证明);(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或家长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或暂住证、居住证明)或家长工作单位证明等。

    B、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地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地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相关要求:

    A、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B、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C、所有县内转学手续由学校来教育局统一办理,教育局不接待家长申请。学校来教育局办理时必须提供原件供审核。

    D、民办学校按肥教【2012】138号文件要求执行。

    E、所有省内的转学学生,转入校不得在系统中手工录入学生信息。

      (二)转学流程:

      1、县内转学: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原学籍所在学校签字、盖章后,交转入学校。

    (3)转入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集中到县教育局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各留存一份)

      2、省内跨县转学: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

    (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4)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后,交转入学校。办理完毕。

      3、跨省转入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

    (2)转入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

      4、跨省转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学校的接受证明、户口本等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办理完毕。

    注:跨省转出的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标记,已办理转学手续的,原学校学籍删除。未办理转学手续的,要详细注明变动去向、变动时间、变动原因。

      休学及复学

      (一)休(复)学手续和要求:

      1、休(复)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办理休学相关材料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材料。以上材料不得缺项。

    B、办理复学相关材料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出院证明等有效材料。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

      2、相关要求:

    A、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B、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C、休学期满要办理复学手续。未办理复学手续的,系统作自动升级处理。

      (二)休学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复学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复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留存一份)

      二、高中阶段   

     转学

      (一)、省内跨县转学

      1、转学手续和要求:

      (1)转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A、申请材料:①转学申请表;②户口本;③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等材料);

     B、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转出地学校、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转入地学校、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2)相关要求:

    A、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等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

    B、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携相关材料先到市教育局审核后方能到县教育局办理。         

    C、本县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D、所有省内的转学学生,转入校不得在系统中手工录入学生信息。

      2、转学流程

    (1)、学生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

    (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4)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后,交转入学校。办理完毕。

      (二)跨省转入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

    (2)转入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合肥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办理完毕。

      (三)跨省转出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户口本等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转学申请表,签字、盖章。

    (2)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签字、盖章完备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签字、盖章及网上审批手续。办理完毕。

    注:跨省转出的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维护标记,已办理转学手续的,原学校学籍删除。未办理转学手续的,要详细注明变动去向、变动时间、变动原因。

      休学及复学

      (一)休(复)学手续和要求:

      1、休(复)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办理休学相关材料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材料。以上材料不得缺项。

    B、办理复学相关材料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出院证明等有效材料。

      2、相关要求:

    A、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B、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C、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

    D、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休学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留存一份。

      (三)复学流程

    1、学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打印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2、学校持签字盖章完备的复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留存一份。

      本流程及要求自2012年10月执行

     

     

    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正确执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皖教基〔2012〕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新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批准,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以下简称四县一市)所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第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簿等证件按时报到入学。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当在9月30日前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和四县一市教育主管部门在9月20日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工作。

        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后取得正式学籍。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后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六条 学籍信息采集、审核、审批的任何环节发现新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及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七条 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应当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学籍并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直接向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拟接收借读的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接收。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申请借读的学生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书面申请;(二)户口簿;(三)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四)中考准考证及成绩单;(五)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外来借读学生、外出借读学生的名单汇总并填写《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接收借读学生花名册》、《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外出借读学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八条 公办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和本县(市)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第九条 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及四县一市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条 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

        转学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转学申请表;(二)户口簿;(三)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等材料)。

        审批机关根据学生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本市有关学校录取分数线及班级学额情况,按照“同级同类方可转入”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如本人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后,学校应当及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流程操作。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市区普通高中转学应当由市教育局批准,四县一市普通高中转学应当由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应当经市教育局批准。本市高中学生要求转往外地就读的,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并报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复学后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或者处分学生,应当坚持原则,把握标准,慎重决定,及时存档。学校应当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受到奖励、处分的学生信息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学生评先评优活动,应当查看并参考有关学生的奖惩信息。

        第十三条 本市采用16位字符作为学籍号,学籍号延用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籍号,并作为学生的终身识别号,由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全省统一编号。学生转出、休学、退学后的原学籍号不得重新启用。

        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的16位主号编码规则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为准,15位副号编码规则以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为准。

        第十四条 每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市教育局集中办理学籍变更的审批手续。办理学籍变更时,学校应当填写《合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学籍变更直接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四县一市普通高中报所在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申请补发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的,应当由学生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学校查验证书存根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持经县(市)、市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签章的《安徽省普通高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证书存根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省教育厅窗口办理。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省教育厅打印相关证明书后,再逐级办理照片粘贴和加盖校长签字章、学校公章、钢印等手续。

        第十六条 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通过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要完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每学期录入和更新学生课程学习记录、学分认定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结束后及时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完整准确。

        学校应当设置学籍管理专柜,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当设立学籍档案室。学校应当及时、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并应当将学生学籍表、学籍光盘(含每届学生学籍信息)、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惩材料等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教基〔2003〕204号)、《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函〔2008〕6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普通高中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09〕251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246号)等规定,现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高一新生入学报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簿等证件按时报到入学。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二、高一新生学籍注册需要哪些条件?

    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批准组织实施的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经市考试院、县(市)招办批准录取的新生,方可注册新生学籍。

    三、高一新生是否可以放弃录取学校入学资格,到其他学校报到入学并注册新生学籍?

    不可以。严格依据学生填报的志愿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经市考试院、县(市)招办批准录取的结果是唯一合规的学籍注册依据。

    任何普通高中不得私自招收未经市考试院、县(市)招办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高一新生学籍是如何注册的?

    高一新生学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输入到学籍管理系统并提交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逾期学籍管理系统自动关闭,将不能进行学籍注册。市教育局对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高中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注册学籍。

    五、高中学生转学的条件是什么?

    1、准予转学的条件是: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变动者,准予转学。根据我市实际,对在我市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如需转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不予办理转学的情况包括:

    (1)不符合上述转学条件的,不得转学。

    (2)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3)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得转学。

    (4)非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级中学。

    (5)拟转入的学校班级学额已满。

    六、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按如下流程办理转学手续:

    1、市内转学的办理流程:

    (1)由转入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上须加盖转入学校、转入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教育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并提交至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

    (3)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转学申请表、学籍档案、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2、省内转学的办理流程:

    (1)由转入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证明表上须有学生及家长签字、转出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或转学专用章),并提交至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

    (4)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出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交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5)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出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或转学专用章),转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转学证明表、学籍档案、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3、转到省外的办理流程:

    (1)由转出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上须有学生及家长签字、转出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出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证明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出学生信息进行审核,转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转学申请表、学籍档案、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4、省外转入的办理流程:

    (1)转入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将转入申请提交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2)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转入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转学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转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省外的转学材料(须有学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学籍档案、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七、休学的条件是什么?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确需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其他学校。

    八、如何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所在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休学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须有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休学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休学流程结束。

    申请人持休学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

    九、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流程如下:

    (1)由学生所在学校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提交复学申请,并打印《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须有学生及家长签字、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和学校公章。

    (2)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对复学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复学流程结束。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审核(盖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十、如何办理学籍信息变更?

    学籍信息变更是指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信息的变更。办理时,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学校,学校审核材料并报《合肥市学籍变更汇总表》至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处理。

    十一、如何办理退学手续?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家长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时间超过两个学年仍不能复学者。

    (2)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继续学习者。

    (3)自愿要求退学,经多次劝阻无效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退学论处,由学校除名,书面通知家长,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半个月或累计旷课一个月者。

    (2)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仍没有复学也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

    对自动退学者,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

    十二、何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学籍变更应于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于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学籍管理为什么要实行电子化?

    电子学籍实现了学生学籍从小学一直到高中的全过程记录。同时,用学籍号作为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就如同学生在校期间的的“身份证号”。

    电子学籍便于学籍管理和日常学籍变更办理,同时为教育数据统计和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更多问题,可登陆相关网站,查阅《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皖教基〔2012〕1号)、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合教〔2013〕 号),以文件规定为准。

                           合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8 日

     

     

     

     

    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肥西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校学生管理,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规治学,以章理校,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确保每位学生的学习生活权益不受干扰,营建优良校风、学风,树正气、煞歪风,培养高素质中学生,不断提升学校的社会信誉,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以及《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应为全体学生创建优良、和谐、快乐、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有理想、有道德、有礼貌、有纪律的育人氛围,约束规范每位学生的一言一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第三条 对学生应以教育为主。违纪处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深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及转化工作。

    第四条 违纪处分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留校察看;

    (四)勒令退学;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学生,可以免于处分而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章 违纪处分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对组织或参与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情节较轻,并有悔改表现,可酌情给予记过(包括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判以管制、拘役、徒刑或送劳动教养者,开除学籍。

    (二)被判以管制、拘役、徒刑且宣告缓期执行者(属过失犯罪),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而不属无辜者,被处以治安拘留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被公安司法部门处以警告、罚款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八条 盗窃他人财物或公有财产,除依法处理外,学校还要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数额较大,影响极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窝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团伙作案,为首者加重处分。

    (三)强行借钱者,视情节等同于诈骗或抢劫处理。

    第九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一)对打架肇事者、策划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二)对打人、骂人不接受劝阻教育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因打架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对打架中偏袒一方,促使殴斗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打架作伪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包括记过)以下处分。

    (六)纠集校外人员参加打架斗殴或行凶报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威吓、辱骂、围攻或殴打教师职工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在校外参与打架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以上违犯者,不思悔改,不接受教育,将加重处分。

    第十条 对参加赌博者,给予相应的处分: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诬告、诽谤他人和私拆他人信件者,除依法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对道德败坏,侮辱异性或其他流氓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男女同学交往(校内、校外)过密,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若有违反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第十四条 对传阅、传播黄色书籍、录相、淫秽品,除依法处理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禁止吸烟,不准饮酒。违犯者,一次通报批评,二次警告,三次记过,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 学生进营业性网吧、游戏室等,发现一次由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并报政教处备案;发现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来校加强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犯教室、寝室、餐厅、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私用电器、乱拉电线,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后果者,除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外,还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干扰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倒剩饭剩菜,影响校内环境卫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分。

    (四)在学习、实验、劳动中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失者、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学生在餐厅不排队、故意拥挤、插队、哄闹而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六)晚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高声喧哗,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者,加重处罚。

    第十八条 对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损坏公物(包括图书、教具等)及他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下(不含50元)者,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损坏公物及他人财物价值在50元以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使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并负责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习、劳动、生活和参加军训、社会实践等活动中,都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违者,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一)一学期旷课(含早操、课间操、早读、晚自习)累计(下同)三节以上(包括三节),给予通报批评。

    (二)旷课达十二节以上(包括十二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可作为旷课一节计。

    (四)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上述活动,必须请假且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手续。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否则请假无效。

    (五)按规定办理住校手续,住校生不得在校外留宿,也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否则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应累计处分前的旷课节数,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考试(包括考试、考查、测验等)不得夹带、偷看、传递、交头接耳、暗示、代考等舞弊行为。

    凡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除当堂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不得参加补考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一)违反《考试规则》内任何一条者,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接受教育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在校期间,舞弊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无故旷考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以任何方式协同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受到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纠缠,态度恶劣者。

    (二)在一年内重复违纪者。

    (三)屡教不改或在校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对检举人、证人威胁和打击报复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严禁私自下河下塘洗澡,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唆使或鼓动者并造成他人不良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对自己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 凡学生受到处分,不得被评为各类优秀分子,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高中毕业班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而未撤消者,不予毕业,只发结业证书。

    第三章  处分的审批权限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 处分的审批权限:给予学生通报批评,由级部研究并宣布;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讨论,由政教处宣布;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由校长室宣布。

    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班级内的由班主任负责,同级部班与班的由级部、保卫处会同班主任负责,不同级部班与班的由政教处、保卫处、级部会同班主任负责。

    第二十六条 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相关材料应放入学生档案,并通知家长。

    第二十七条 对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应该歧视,除开除学籍者外,改正错误以后,有显著进步表现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级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先召开师生座谈会,再提请学校行政会讨论,作出撤消处分决定,并从学生档案中撤出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八条 留校察看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可按期解除或提前解除处分。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勒令退学。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按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学校原来制定的有关学生违纪方面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肥 西 中 学

    2005年9月1日

    (本条例的相关条款于2015年8月有所修改)

     

     

     

     

     

     

    肥西中学学生胸牌使用须知

    1、肥西中学学生胸牌是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各项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身份证明。

    2、学生进校门必须佩戴本人胸牌,未佩戴胸牌者不得出入校园、教室、公寓楼等校内公共场所。

    3、胸牌须在胸前醒目位置正确佩戴,佩戴不规范者按未佩戴胸牌处理。

    4、对于未按要求佩戴胸牌者,值班领导及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佩戴胸牌者,学校将对其进行公开批评;对违反制度且态度恶劣的学生,学校将予以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5、个人胸牌要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损坏、涂改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警告及以上处分;如不慎丢失,应提交个人补办申请(两张小2寸照片),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到校政教处指定人员处及时补办,费用按实际办证费收取。

     

    肥西中学

    2013年4月1日

     

     

     

     

    肥西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要求细则

    中学生仪表仪容应符合学生的身份和特点,在美的追求上要讲科学,切勿赶时髦、图虚荣、不加分析地盲目模仿,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等有关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中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仪容仪表基本要求。

    发型自然、简便、整齐,显示出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穿戴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中学生身份。

    二、仪容仪表细则。

    1、男同学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发型。

    2、女同学要求理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前额流海不过眉,不涂脂抹粉,不画眉毛,不画眼圈,不抹口红,不得涂指甲油,不得披头散发、烫发、染发,不理碎发,不梳怪发型。

    3、中学生的穿戴要求应是合体、适时、整洁,符合身份,朴素大方。

    合体。即穿戴规格要符合自己身体高矮胖瘦。过大过小、过长过短、过肥过瘦都会不协调、不方便、不舒服。

    适时。即穿戴合乎时宜,随季节、天气变化、场合换衣服。

    整洁。穿着要规整干净,衣领翻好,扣子扣齐,腰带、鞋带系好。

    符合身份。即符合中学生身份,符合中学生特点;反对花哨、奇异、独特,也反对颓废、邋里邋遢。

    朴素大方。指不追求艳丽,不追求时髦,自然纯朴。

    4、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禁止纹身;不染、不装饰指甲,不留长指甲。

    5、不得穿拖鞋进入校园,女生不得穿高跟鞋。

                                                      政教处

    2013年11月11日

     

     

    肥西中学“校园文明之星” 评选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内化,深化学生文明礼仪教育,按照学校政教、团委德育工作计划,开展“文明之星”的评比活动,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的全体学生  

    二、评选标准  

    (一)在学校能起到文明示范作用  

    1、能很好地使用礼貌用语,懂礼仪、懂礼节。  

    2、举止文雅,待人有礼貌,见到老师、客人能主动问好。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5、爱护环境,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形象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礼仪实践、宣传活动。  

    (二)有一定的自我成长要求  

    1、能积极参加学校文明礼仪普及教育活动。  

    2、能从经常遇到的文明礼仪小事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的文明修养。  

    3、有良好的学习态度,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办法  

    1、各班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择优向年级部推荐“校园文明之星”候选人;候选人产生方式各班自定;推荐人数各班每月均为1人。  

    2、每月的最后一周为“校园文明之星周”,期间,周二班会堂用于评选“校园文明之星”。  

    四、组织实施  

    1、每月评比一次,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一名至年级部。  

    2、在月末利用班会时间相互评议,推选候选人。  

    3、要将班内民主推荐的过程作为一次再教育的过程,认真对待,认真组织实施。  

    4、各班要认真组织学习标准,发动学生积极行动,开展班级内的评比活动。并相互监督帮助。

    5、于下一月第一天,将班级推荐的“校园文明之星”人选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送至各年级部德育主任处,

    6、由政教处统一整理,将每月各班“校园文明之星”,做成展板,在全校进行学习宣传。  

             

                                            肥西中学政教处 

    2012年3月27日 

    肥西中学关于整顿校风校纪,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的规定

     

    学校是一片净土,是一个庄严而神圣的地方,针对目前我校校风校纪和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净化教育环境,严明校规校纪,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据此学校要求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各项规定,在继续执行《肥西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和《肥西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对以下五种违纪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学生带手机、MP4等通讯娱乐电子产品进入校园。

    1、在校园内发现学生携带通讯娱乐电子产品任何老师都可以予以收缴,并送班主任或政教处;任何学生发现本班同学携带的,应立即报告本班老师或学校领导,本班老师或学校领导应予以收缴,并通知班主任。

    2、对于第一次被收缴的,政教处和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领取;从第二次开始,通知家长,在学期结束时退还。

    3、一个学生出现以上情形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予以公开批评处分。

    二、严禁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

    1中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上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学校将配合交警部门对这一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学校安保人员禁止学生的摩托车、电动车进入校园。

    3、学生如有违反此禁令的,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外,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三、严禁学生抽烟。

    1、学校加强对学生抽烟现象的打击力度,对违纪者采用班级自治和学校纪律处分的方法来进行管理。

    2、对初次违纪者由班主任加强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对再次违纪者班主任通知家长来校加以约束;对屡教不改者,班主任及时报告政教处,政教处视学生的违纪情况给予全校公开检查或相应处分。

    3、学校值班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抽烟学生交班主任处理并在值班表上填写记录。

    四、严禁学生在休息和自习时间打球、踢球等。

    1、为了有利于同学们的学习,保证同学们的学习和休息时间,使每位同学有充沛的精力和充足时间,投入到学习中去,严禁学生在休息和自习时间打球、踢球等。   

    2、午饭后(放学后四十分钟内),各班学生必须到教室或寝室里休息或学习,校内不得从事体育、娱乐等活动;教、寝室务必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3、早晚自习和自习堂学生应在教室里学习,不得打球、踢球等;下晚自习后,走读生立即离校,住校生立即回寝室洗漱休息,不得在校内闲逛、打球、踢球等;下晚自习二十分钟后,安保人员禁止学生出入校门。

    4、如有违反以上禁令的除没收球具外,将对其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男女学生不正常或不文明交往。

    1、男女同学之间应保持正常的同学关系,中学生严禁谈恋爱。

     2、男女同学未经学校允许任何时候不得互串寝室。
        3、提倡男女同学文明交往,反对男女同学单独在操场等偏僻地方交往,反对男女同学之间互相拉扯、推搡、打骂,在公共场所勾肩搭背、举动亲昵,有伤风化等不文明行为。
        4、禁止男女同学交往过程中出现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各种现象。

     5如有违反以上禁令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说  明:

    1、以上各种违纪行为将与学校各种奖学、助学金挂钩。违纪受处分者取消该学期奖学金评审资格,下一年度不得参与各类助学金的评审。

    2、凡因学生过错,受到纪律处分而离开学校的,不论其离校后去向如何,该生所缴纳的择校费、学费一律不退。

    3、借读生如有以上各种违纪行为经教育屡教不改的或有严重违纪的,由学校担保人通知家长把学生领回,取消借读资格。

    4、该规定自3月25日始正式执行。

    安徽省肥西中学

    2013年3月18日

     

     

     

     

    肥西中学关于进一步强化“整顿校风校纪,优化校园环境”的

    通       知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整顿,学校的校风校纪有了明显的改变,针对目前我校校风校纪和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明校规校纪,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一、在校园内发现学生携带通讯娱乐电子产品时,将予以收缴。被收缴的手机,一律到高三毕业时才予以退还,保管期间如有损坏,学校概不负责。违纪学生学校将给予警告处分。

    二、学校加强对学生抽烟现象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学生由家长领回家进行强制戒烟,戒烟成功后方可回校学习,如有再犯,劝其转学。违纪学生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

    三、在校园内发现男女学生不正常或不文明交往的,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学生给予警告处分;若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将由家长带回家教育

    四、在校学生必须佩戴胸牌,对于未按要求佩戴胸牌者,值班领导及保卫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累计3次未带胸牌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超过5次以上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对拒不佩戴胸牌者,或违反制度且态度恶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进一步加强对迟到、早退和旷课学生的管理。一学期旷课达3节的给予通报批评,4至12节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12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勒令退学处分。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作旷课1节计。

    六、借读学生违纪严格按《肥西中学借读生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肥西中学

    2013年6月18日

     

     

     

     

     

    肥西中学学生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
      第一条
     学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佩戴胸牌按规定顺序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本科考试成绩记零分。
      第二条
     考试答卷必须独立完成。
      第三条
     考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交卷,未交卷且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第四条
     试题、答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和所需的用具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等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严禁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考场。考试中禁止私自互相借用文具,若要借用必须通过监考教师。
      第五条
     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开考后不准交谈、讨论,不准左顾右盼。考试期间不得睡觉。试卷如果有字迹不清楚时,可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不准询问他人,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第六条
     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笔,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七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级部审批签字后生效。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八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将按下述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就坐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带入座位者;
      3、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4、考试过程中不积极做答,趴在课桌(或靠在墙)上休息或睡觉者;
      5、考试终了时间到,故意拖延时间不及时交卷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处理结果通报家长并记入考生学籍档案:
      1、发生上述五条任一种行为,仍无视警告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3、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
      6、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第十一条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处理结果通报家长并记入考生学籍档案:
      1、上述第十条2至6款行为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
      2、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3、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4、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5、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6、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7、为他人提供偷看机会或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8、考试中用不同方式传接答卷或纸条者;
      9、在考场发现携带手机及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计算器者(不论是否使用);
      10、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上厕所,如因特殊情况去厕所,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1、其他有违考试纪律构成作弊行为者。  
      第十二条
     第二次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在集体作弊行为中起组织作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据情节,按相应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
     受处分者还将受到下列处罚:
      受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本人该学期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已授予称号、受到奖励的学生有上述作弊、违纪行为者,撤销其受奖励资格和荣誉称号。家庭贫困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资助。
      第十六条
     处分格次的降低和撤销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办理。
    三、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应以监考或巡考人员的认定为准。
      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者的班级、姓名及其作弊行为记录在《考场记录》中或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考务办公室。
      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由监考教师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教师在判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连同物证)报告级部。
      第十八条
     级部在作弊发生后对作弊学生进行进一步教育,要求作弊学生对作弊行为要有书面检查,无检查或认识态度不好的,加重处理。级部将学生作弊情况及思想认识以书面形式存档,通知其家长,并严格按照本规定对作弊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肥西中学

                                           2014年6月

     

     

     

     

    肥西中学班级管理量化评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德育工作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程,同时也为了规范班级各项制度管理,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充分调动班主任和各班同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使我校的校风和班风进一步提升。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1、指导原则:

    (1)考核评定要本着具体、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2)实行月量化考评和期末量化总考评相结合制度。

    (3)在评比中本着以检查、督促、教育、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考评对象:考评以班级为单位,对象为班主任及全班学生。

    3、考评内容包括:班主任应履行的常规职责情况;班级学生守法遵纪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室、寝室、卫生区卫生清洁情况;班级学生参与有关活动情况;班级学生整体学习情况以及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情况等。

    4、班级量化考评成绩与班主任津贴奖励部分挂钩,考评结果存档。

    5、学期量化考评总分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的班级为“文明班级”,相应班级的班主任为“优秀班主任”。

    6、班级量化考评的基准分为100分。

    第二部分  考评内容

    一、班主任工作情况:

    1、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或工作行事历、班级公约或制度,认真填写学生简明情况登记表、班级基本情况等,每项加1分;无,每项扣2分。(期初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2、期末有工作总结、班主任教育工作叙事,每项加1分;无,每项扣2分。(期末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3、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班干会或分层召开部分学生会议,未召开每次扣2分。(期末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4、学校规定的“班主任五到场”(即升旗仪式、课间操、集会、早自习、晚自习),缺席一次扣0.1分(特殊情况提前请假除外)。(查班主任签到)

    5、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或相关集体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缺旷一次扣3分(特殊情况提前请假除外)。(查开会签到和《班主任工作手册》)

    6、针对班级学生的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与家长电话沟通或家访,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视完成情况每项加1—3分。(期末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7、根据班主任工作手册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视完成情况每项加1—3分。(期末查《班主任工作手册》)

    二、班级常规管理

    1、班集体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在班主任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学校布置的相关任务,否则扣1—3分。(各处室提供材料)

    2、班级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班级有班训等相关制度、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值日生轮流表等,并张贴合理,否则扣1—3分。(政教处、团委提供材料)

    3、班级宣传阵地好,根据学校要求,定时更换黑板报(1次/月),少一次扣3分。(政教处、团委提供材料)

    4、树立节能和保护学校财产的意识。晴好的白天能自觉主动熄灭教室电灯,否则每次扣1分(以值日领导记录为准);教室有关公物(桌椅、灯棒、电风扇、开关插座及多媒体设备等)保护完好,若有破坏,根据总务处反馈酌情扣1—3分。

    5、积极参加学校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每星期的主题班会,及时完成班级日志填写并及时上交,若未能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政教处、团委、教务处提供材料)

    6、班级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国旗,参加升旗仪式,态度认真严肃;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如开学典礼、集会等,能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听众、观众;认真做好两操。(5分)(政教处、团委、教务处提供检查材料)

    7、教育学生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无奇装异服、上课期间不穿拖鞋;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妆,不佩戴饰物、无染发现象。若有违反每人次扣1分(以值日领导记录为准)。

    8、寝室内务整理较好,遵守就寝纪律。如有不听从管理、顶撞辱骂老师和管理人员者,酌情扣1—3分。(有寝室管理员提供材料)

    9、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对因病缺课的学生进行跟踪并做好记录,晨午检表不送交的每次扣0.1分(医务室提供材料)。

    三、学生遵纪守法情况。

    1、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分。对于情节较轻者,被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3分;情节较重、影响较大者,被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以值日领导和学校政教处、保卫处记录为准)

    2、学生在校内,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高声喧哗,不做危险游戏,违者扣1—3分/次。(以值日领导和学校政教处记录为准)

    3、班级出现违纪事件,经班主任查出向学校汇报,且班主任处理得当,转化效果好的可酌情不扣分。班主任未发现或处理不及时,或经学校查出的,每人次扣2—5分。(以值日领导和学校政教处、保卫处记录为准)

    4、班级学生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进出校门未履行签字、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2分,若有弄虚作假者每人次扣10分。(保卫处提供材料)。

    5、全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认真做好教室、寝室、卫生区的卫生保洁工作。注意公共场所卫生,无乱丢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现象。(5分)(政教处、团委、总务处提供检查材料)

    四、加分条例

    1、每月每班评选一名“文明之星”,供学校在橱窗和校园网上进行宣传。班级在每月第一个上课日上报材料至级部政教管理主任处的加2分。(政教处、团委提供材料)

    2、班级有好人好事的并把材料上报给政教处或团委,根据事迹情况给予加1—10分。(政教处、团委提供材料)

    3、班级积极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班集体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学生在县级及以上德育活动中个人获奖,不分等次每人次加1分。(班主任提供材料)

    第三部分  附则

    1、以上各项检查能按月计算的,由政教处负责收集材料进行统计,结果于次月初进行公示。不能按月统计的,由政教处在期末负责收集各处室的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2、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各班主任可在公示后三天内持有关材料进行更正,逾期不予更改。

    3、班级量化考评总成绩与班主任津贴奖励部分挂钩。

       班主任奖励金额=学校奖励总金额(级部)÷班级总得分(级部)×班级得分

    4、临时性工作如能量化,结果将纳入考评中。

    5、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解释。

     

     

    肥 西 中 学

    2013年3月

     

     

    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合教〔2015〕225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以下统称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中小学教学大纲或者课程标准规定科目为教学内容的家庭教育、课外辅导、补习、培训等补课活动,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在职教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有偿补课:
       (一)利用课外时间或者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在校内外各类场所为中小学生提供收取报酬的补课;
       (二)组织、动员、推荐或者诱导中小学生参加收取报酬的补课;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个人收取报酬的补课介绍生源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四)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者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收取报酬的补课;
       (五)其他收取报酬的补课行为。
       第四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辅导学生较少、时间较短的,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在本学校(单位)内予以通报。
       第五条 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记过处分,并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批评:
       (一)利用工作或者职务之便,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二)以开班授课方式进行有偿补课的。
       第六条 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或者报请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开除处分,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一)对应当在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不传授,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二)强迫、胁迫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三)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补课达到50场次以上的;
       (四)从事有偿补课活动持续1年以上的;
       (五)再次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
       第七条 试用期未满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律予以解聘。
       第八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本人评先评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教师职务晋升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限制;3年内不得参与中考、高考以及学科教学质量检测的命题,不得担任教师职务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竞赛等活动的评委;是合肥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者市级及市级以下名师工作室成员、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应待遇。
       第九条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所收受的财物一律予以退还;不退还财物、不配合调查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负责查处的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理。
       第十条 学校(单位)应当承担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批准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学校(单位)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未及时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条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程序及申诉途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班主任工作细则

    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校素质教育直接的全面的承担者,班主任工作直接关系到班级的生活质量、班级环境及其班风建设,直接关系到每一学生的成长历程和方向。班主任必须教育指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帮助学生实现梦想,成为有爱心、懂得感恩的新世纪学子,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树立人生目标;协助学科教师教学工作,完成学生各学科学习,提高学习成绩。班主任是学生团队建设和任课教师团队建设的引领人。

    一、常规管理工作

    1、教育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做好学生团队建立工作,确立学生团队的核心力量;

    3、定期组织学生团队核心力量会议,讨论团队建设目标管理,讨论过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班风;

    4、及时处理班内突发事件,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并做好及时汇报记录工作;

    5、组织学生参加全校、年级的各项活动,作好记录,并加以总结;

    6、做好学生内务管理、室内外环境管理工作,检查眼保健操,降低近视率;

    7、定期组织有益于团队和班风建设的户外活动;

    8、做好班集体的文化建设工作,定期刊出黑板报、宣传栏等;

    9、定期组织教师团队会议,研究学生团队建设,研究学生学习状态,研究教学方法,树立认真、细致、严谨、专业的教风。

    二、班集体育人管理

    1、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劳动、社会等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4、教育学生热爱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四化建设而奋斗的志向;

    5、组织班集体活动,增强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6、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注重《弟子规》的教育,使学生深刻领悟以孝为先、尊师重教等中华民族传统教育;

    7、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学生的个性与团队的共性相融合的团队;

    8、依据学生(学习潜能)测试结果结合平时表现,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做个性化教育。

    三、班集体团队打造

         1、团队总目标及个人目标确定;

         2、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3、建立良好的团队管理体系;

         4、确立组会的主题和目标,定期召开小组会和大组会;

         5、利用团队的力量,支持每一位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

    四、班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调查研究学生情况,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身体情况,以及个性心理特点、兴趣特长,了解班级组织,骨干队伍的组织情况和思想状况,并掌握各阶段的发展动态。

    2、出席分享会,详细记录并做好每周工作汇报;

         3、经常与生活导师沟通,了解每个学生的生活情况,帮助和教育困难学生;

         4、经常与任课老师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每周召集任课老师会议,协调各种活动和课业负担,有效地帮助困难学生的学习;

        5、做好个别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尤其是做好对后进生的教育、帮助和管理;

        6、及时地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如实通报学生在校情况,让家长放心和满意,并在学期末如实给学生评语;

        7、调整学生学习心态、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社会活动;

        8、与任课老师共同完成学生梦想的识别、唤醒及实现;

        9、与任课教师合作完成任课教师团队的打造;

        10、督促学生按时到位上好体育课、及各类活动课;

        11、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

    12、学生档案的建立,做好卡片式管理工作;

    五、班主任工作流程

    1、学生基本信息分门别类的汇总,记录事实;

    2、学生基本信息的分析;

    3、针对学生的教育规划,即时确定短期教育目标、长期教育目标;

    4、短期教育目标的落实情况及针对落实工作的分析总结;

    5、长期效果的达成情况的分析,明确教育工作的实效,成功的论证及原因的分析,失败的论证与分析;

    6、用不同的方法对不同类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

     

     

     

    班主任工作一日流程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指导者,加强常规教育、行为规范训练,形成良好班风是班主任重要职责之一。为使常规教育具体落实,制定班主任工作一日常规如下。

        1、每天早上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和晨检工作,如有缺席,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生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及时进行教育。

        2、督促学生认真参加广播操和升旗仪式。

        3、检查班级清洁卫生情况,了解值日生工作。

        4、观察班级公物保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教育和处理。

        5、检查课代表收交作业情况。

        6、每天观察班级出勤和上课情况,掌握班级学风的进展和变化。

        7、注意和处理好班级偶发事件。

        8、随时发现班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现象,及时进行表扬或批评教育。

        9、关心学生用餐情况,督促学生遵守用餐规定,注意保持环境整洁。

    10、检查晚自习学生到校情况,如有未到校者及时与家长联系。

    11离开教室时,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四关工作。(水、电、门、窗)。

     

     

     

     

    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上课期间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寝室,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请假单,出示给生活老师后方可回寝室,离开寝室之前要有生活老师签字,最后将请假单交给班主任

    2、学生在校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请假单,交给门卫并写明出门时间,回校后由门卫签字并注明进校时间,学生将请假单交回班主任

    3、学生不能及时返回学校,需由学生家长第一时间内电话告知班主任。

    4、班主任批假时限为两天,如超过两天家长需亲自来校办理请假手续。

     

     

     

    寝室管理条例

    一、 内务管理

    1、室内保持空气流通;

    2、室内地面保持干净、整洁;

    3、窗台要求整洁,无尘土;

    4、床铺叠放整齐一至;

    5、鞋子放在床底,整齐划一(脚尖一至向外为标准);

    6、行李箱摆放在规定地方,并要求整齐;

    7、换洗衣服凉在阳台,干净衣物整齐放入衣柜;

    8、毛巾统一挂置在规定地方,牙具统一摆放;

    9、洗手间保持干净整洁;

    10、室内垃圾简及时清理干净;

    11、室内不得乱张贴,不得有乱图乱画现象;

    12、爱护室内公共财物,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二、 纪律管理

    1.                1、寝室内禁吸烟、喝酒、打牌、喧哗、打闹等;

    2.                2、洗漱期间禁止嬉戏打闹;

    3.                3、寝室是休息的公共场所,禁止打球等体育活动;

    4.                4、上课或早晚自习期间禁止学生在寝室逗留,特殊需要去寝室的,要出具班主任签字的假条;

    5.                5、要按时就寝,不得夜不归宿,晚上有事回家不住寝室的,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生活教师处登记,否则视夜不归宿处理;

    6.                6、禁止学生在寝室打架;

    7.                7、禁止男女生之间乱窜寝室;

    8.                8、按时洗漱,安排好洗衣时间,熄灯后不得洗漱、洗衣服;

    9.                9、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

    10.              10、熄灯后,禁止乱窜寝室,不得留宿其他同学。

     

     

     

     

    校内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学生出现急性生理疾病的情况(包括:摔伤,发高烧,食物中毒,急性阑尾炎等)

    白天:

        任课教师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陪同就近送医院处理,具体了解生病情况,通知家长,向家长作情况说明;

    夜间:

        生活老师就近送医院处理,并通知家长;第二天上午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具体了解生病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

    2、发生火灾:

    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教师第一时间组织学生紧急疏散,有序进行不造成人员伤亡的救助工作,并打119报火警。

    3、夜间突然停电

    晚自习期间,班主任或辅导教师立即赶到教室,组织学生静心就座,及时了解停电原因,若时间较长,班主任或辅导教师组织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洗漱期间,生活教师应教导学生抓紧时间上床睡觉,生活教师应加强巡查力度,保证安全就寝。

    4、学生夜不归宿现象

    生活老师从学生中了解学生不归的大致原因,查明学生去向,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协助班主任组织人员寻找学生,情况紧急的通知家长,也可报110协助。对于学生夜不归宿现象应及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并对学生做好教育工作。

    5、学生突然不在课堂现象

    授课教师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先在校内寻找,校内没有的,等学生下课后,班主任要及时了解情况,查明学生去向,并组织人员寻找,情况紧急的通知家长,也可报110协助。对于学生课内发生外出现象的应及时与家长做好沟通,并对学生做好教育工作。

     

     

     

    家长会的组织流程

    会议地点:本班级教室

    参会人员:学生父母或其他亲属、班主任、任课教师

    会议时间:45—60分钟

    会议主持人:班主任

    会议目的:1、介绍学生近期生活、学习情况

              2、与家长一起制定学生近期成长计划

              3、更好的支持学生成长。

    会议流程:

    1、班主任总结前一段时间班级和学生的情况、(班级发展情况、学生的心态、成绩、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总体评价);

    2、家长发言

    3、落实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4、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生,布置需要家长配合学校的工作事宜。

    最后:请各位家长监督我们,随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各位家长参与。

     

     

     

     

    与家长电话沟通管理办法

    1班主任先确立与家长沟通的目的

    2、收集学生资料;

    3把握电话沟通的最佳时间;

    4、尊重家长,多倾听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5、最后要和家长目标到达一致;

     

     

     

     

    家访的细则

    家访流程:

    1、确定家访对象

    2、确定家访的目的

    3、通知家长和准备相关资料,将学生的情况汇总需要准备的资料:

    (1)学生在校表现

    (2)各科老师对学生的评价

    (3)学校的办学特色和理念

    4、和家长沟通

    (1)了解学生在家里的表现

    (2)介绍学生在校的表现

    (3)家长如何配合班主任共作,如何共同支持学生成长

    (4)介绍学校理念

    5、征求家长对我校的评价以及建议

    6、返校后总结、记录、备案

     

     

    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主题班会教案

    主 持 人:班主任   时间:__  地点:__  教室__  出席人数:__

    一、班会目的: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珍惜生命,健康成长。

    二、班会准备:

    1、确定主持人,选定模拟表演扮演者并进行排练。

    2、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关安全方面的资料。

    3、黑板上用彩色粉笔书写“珍惜生命 爱护生命”主题队会八个字。

    4、制作精美的课件。

    三、班会程序:

    主持人甲: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好!

    主持人甲: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多么珍贵!

    主持人乙:所以,我们要懂得关爱生命,学会自救自护。

    合:  XXX班“珍惜生命 爱护生命”主题班会现在开始!(学生鼓掌)

    主持人甲: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爱学习、爱劳动,是充满生机的新一代。

    主持人乙:可是,我们却经常听到一些无端横祸向我们学生飞来的噩耗;看到一些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灾难在我们身边,请看图片

    一、 看图片

    主持人甲:同学们,当我们面对熊熊大火时,要冷静逃脱。

    主持人乙:当我们面对凶恶的持刀歹徒,我们要机智自救。

    主持人甲:当我们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

    主持人乙:生命是最宝贵的,它也是脆弱的、不堪一击的。请看小品《踢球》

    二、小品

    a:哇,好漂亮的球,啥时候买的?

    b:前天,是爸爸给我的生日礼物。

    a:借给我踢踢吧,只要十分钟。

    b:现在?

    a:对呀,怎么样,舍不得你的“心肝宝贝”。

    b:这可是在公路边,不行呀。

    a:没关系,我只在这路边踢,不往路中间踢。

    b:好吧!(a、b踢球两个来回。)

    a:看球!(球被踢到公路中间)

    b:怎么办?我的球……

    a:没关系,我去捡。

    b:算了吧,这么多车。来来往往,我怕……

    a:怕什么,你等着。(翻越栏杆,向公路冲去,恰好一辆车路过……)(鼓掌)

    主持人甲:同学们,看了小品后你觉得他们做得对嘛?错在哪里?(指名说)

    合:是啊!这多危险啊!为了小小的足球,送上一个生命,真可惜!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怎样注意安全呢?

    主持人乙:下面我们来进行选择题问答。(课件出示)

    1、下课了,不能干什么:①看书。②追赶打闹。③在教室打球。

    2、哪些东西不准带进学校。①皮球。②三角尺。③利器、易燃物品

    3、哪些行为不对:①跳高、跳远。②攀越围墙、滑楼梯。③玩火柴。

    4、上下楼梯怎样走?①靠右走。②靠左走。③左右行都可以。

    合:同学们都很聪明,那就希望同学们在学校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则。

    三、请听儿歌:(全班)

    小朋友,我问你,自我保护可知道?

    随你问,随你考,安全保护有六条。

    第一条,最关键,不碰插座不玩电,

    过马路,两边看,绿灯亮走斑马线。

    坐汽车,坐火车,头手不伸窗外边。

    你的家,住高楼,不爬阳台翻筋斗。

    水果刀,大人用,等我长大才能动。

    家里人,都不在,谁叫我都不离开。

    我是妈妈的乖宝宝,自我保护最安全。

    主持人甲:安全、安全,我们不能开玩笑!

    主持人乙:安全、安全,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

    合:父母给了我们宝贵的生命;老师教育我们珍爱生命;警察叔叔为了我们的生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一定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生命。

    主持人乙:下面,有请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做总结,掌声欢迎!

    四、班主任总结:

    同学们: 这次主题班会开得很有意义,也很成功,从主持人到各位同学都表现特别棒!从同学们积极投入的表现中,老师们足以看出大家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希望能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安全系着你、我、他;愿我们的生活每天都充满阳光和鲜花!谢谢大家!

    播放歌曲《祝你平安》,宣布主题班会结束。

     

     

    肥西中学关于进一步严管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工作方案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一、指导思想

         2013年3月,我校出台了《关于整顿校风校纪,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的规定》,严令禁止学生带手机及娱乐电子产品进入校园,执行后收效显著。随着我校校园无线网的建成,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不断增多,学生由此违纪违规事件也在不断上升。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减少外界的干扰,参照兄弟学校的做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将进一步严管学生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入校园。

    二、领导机构

      长:程玉俊

    副组长:姚家驹凌士彬董思进刘  峰 周红

      员:解正勇刘仁兵程  曦孔德好汪  飞张兴田  侯  平                马蔚霖廖海林               

    下设办公室,程曦兼任主任,周正保、张鹏、刘锟、孔群、卢辉、刘中超以及各级部的德育主任、教务主任、教研主任等为成员。

        三、工作内容

        1向全校学生家长发一封劝导家长教育学生不要携带手机进校园的倡议书,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配合,让家长明白学生携带手机进校的危害,从源头上制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的行为。

         2、在学生中开展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教育活动。

         ①发挥团委、学生会干部的带头作用。以团委会、学生会的名义向全校学生发出不带手机进校园的倡议。

         ②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出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带手机进校园的危害。

         3、齐抓共管,形成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合力。

         ①在学校公共场所增装公用电话,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

         ②学校检查各班电子白板电脑,使其网络畅通,方便学生上网查阅资料。

    ③学校各部门、生活区的办公室电话为学生提供使用方便。

         ④每位教师见到学生使用手机都应给予制止,并收回手机,交年级部处理。

         ⑤禁止学生在教室、寝室使用手机充电设备。

         ⑥加强对寄宿生管理,定期在学生宿舍区进行严禁使用手机的检查督促。

          ⑦严禁教师上课期间拨打、接听手机。

      4、执行领导巡查制度。

    ①值班领导每天分三组,由各级部安排一名主任配合,带金属探测仪到各级部抽查(不少于二个班级),抽查情况记入《校务日志》违纪栏。

    ②值班领导在关键时间节点——如大课间、课外活动等巡查全校,重点巡查科教馆、女生公寓南边以及校内边边拐拐地方,除巡查学生接打手机外,对学生抽烟、男女不当交往等其他违纪行为也进行巡查。巡查情况记入《校务日志》违纪栏,违纪学生交级部或相关处室处理。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日—16日为教育动员阶段。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国旗下讲话、禁带手机倡议书、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全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2、4月17日始为检查督促阶段。全校实施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学校将在校园内进行全面清查。

    3、7月份为总结表彰阶段。总结各班情况,对表现好的班级给予表彰。

    五、违纪的处理办法

    1、第一次违纪带手机到校的,收缴手机,写出书面检查,告知家长并给予学生通报批评,并扣班级量化分2分。

       第二次违纪带手机到校的,收缴手机,班主任约谈其家长,家长写出书面保证书并给予学生警告处分,并扣班级量化分5分。

       第三次及其以上违纪带手机到校的,收缴手机,级部或政教处约谈其家长,并对学生给予记过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并扣班级量化分10-30分。

    2、违规带手机进校园1次以上者,当年不能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不能作为贫困生资助对象参与评定。一学期班级有10人次带手机进校园者将取消先进班级评比资格。

    3、被巡抽查到或被老师发现带手机的学生,交至级部办公室,手机由德育主任登记封存,本学期放假时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回;学生由班主任配合级部或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被巡查到的其他违纪学生,由班主任配合级部或政教处根据《肥西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4、特殊情况需带手机进校的学生,需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将手机交给班主任或信任的老师代管。

     

    安徽省肥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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