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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用机使用情况检查通知

    发布人:肥西中学      发布部门:肥西中学      发布时间:2016-11-22 10:27:37      点击率:【打印文章】

    为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提高信息化教学课时覆盖率、学科覆盖率,提高教学有效性,不断提升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县教育局于本学期为我校全体教师配备了一体机电脑,现已全部发放并安装到位。

    县教育局将于近期对我校教师用机的安装与使用情况进行验收检查。为配合县教育局的验收检查,并根据《肥西县中小学教师用机管理与使用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将于本周五(1125日)由总务处、现教处联合对教师用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届时将检查一线教师的教师用机是否安装在教师办公室、教辅后勤人员的用机是否安装在自己的办公场所(严禁教师用机闲置于家中使用或挪作他用),同时将收回教辅后勤等人员以前领取的旧台式电脑,请提前将自己需要的文件进行备份。

    肥西中学

    20161121

     

    《肥西县中小学教师用机管理与使用办法》摘录

    第四条  使用管理  

    一、教师用机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和粘贴标签,采用“借用保管”方式由教师个人使用保管。教师必须填写教师用机借用信息卡(见附表),教师用机借用期限为5年,到期后由学校统一收回后作固定资产注销处理。借用教师必须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机随人在,在教育教学中高效利用,不得闲置于家中使用或挪作他用,有上述情况发生者,学校将收回教师用机并报县局处理。

    三、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电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教师用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功能,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禁止利用教师用机在工作时间进行聊天、游戏、炒股、看电影、娱乐等非教学活动;不得查阅、存储、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和从事违法活动。

    七、教师有调离、离退休、离职离岗、请假(3个月以上)等岗位变动情况的,离开前应将教师用机交还学校,学校检查无误后及时作好交接等相关手续。逾期拒交学校者视其实际情况将从其工资中扣除时价,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教师用机交回县局装备电教办。

    第六条  赔偿责任  

    三、由于借用人明显使用不当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摔坏、进水等)损坏,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对一体机易耗品(鼠标、光驱)学校不予更换;自行保管中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等,由教师个人承担维修或者赔偿费用;如有正常使用故障,应由学校主管领导确认后,由学校管理维护机构维修或通知公司售后部门进行维修,如产生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个人私自维修或升级,学校不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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