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26 16:56:03 点击率:【打印文章】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及《肥西县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意见》等文件精神,严禁我县教师校内外有偿补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有偿补课;
二、对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整改,直至依法取缔。
三、各类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用在课堂教学上,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效率。各级教师要严格遵守关于严禁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教师的职业道德;
四、县教育局抽调局相关科室、县直学校班子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不定期随时开展督查、暗访;
五、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551-68850091、0551-68850072、0551-68850433、0551-68850093。
特此通告
肥西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