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教〔2013〕38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二届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在职教师(含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评定条件
具体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定条件见附件1。
三、程序
1.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学校统一考核同意,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分别成立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根据名额(名额按不超过推荐指标1:1.2的比例确定)和相关规定确定人选后,分别填写《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4)和《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5)。推荐情况报告连同个人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附件2-5一式三份。
3.市教育局成立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市推荐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业务考核(2008年以来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课堂教学评比获县〔市〕区等级奖项的人员及县〔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根据本人意愿可免于业务考核)。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规范申报评选程序,择优推荐;上报的材料要实事求是,清晰规范;评选推荐人选,既要考虑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方面取得的成绩,又要兼顾各类学校和学科,防止单纯追求数量和随意推荐。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标准,不搞迁就照顾。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
3.高校附中、民办学校在属地参加推荐,推荐材料由所在学校推荐后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4.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学校及局机关有关事业单位上报材料时间为2013年4月22-26日。报送地点:市教师事务管理中心。
5.上报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经学校(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来,经核实后,原件退回。凡材料送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材料上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组人处 李德凯 联系电话:63505181
教师中心 王仕友 联系电话:63505130
举报电话:0551-63505181
0551-63505156
附件: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
2.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
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5.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6.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
7.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
附件1-7.rar
附件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标准和条件.doc
附件2.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3.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doc
附件5.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6.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7.合肥市中小学第二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评定材料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