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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教体〔202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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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肥西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校(园):
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肥西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肥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5日
肥西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教育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财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各校(园、中心,以下简称“各校”)要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预算标准进行支出,不得擅自安排无预算支出,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预算,超支不补,不得举债支出,完整准确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逐步实现“三公经费”预算逐年下降,并压缩一般性预算支出。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条 严格按照教育收费许可收费,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重要内容,不得擅自自立收费项目;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往来款、奖励资金、代收代交等资金纳入财政教育专户管理,收费收入、保育费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和其他收入要及时缴入县国库或财政非税收入账户,不得自设账户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私分,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违反以上行为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条 各校资金在缴入财政教育专户前需向县教育体育局教育核算分中心报备(见附件1),实行先报备后汇缴,不得先汇缴后报备,否则不予报账。
第三章 人员经费支出
第四条 教职工工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和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需在人事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发放,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校根据校情自行制定。聘用人员工资(含绩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支出严格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缴纳,个人代扣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进行交纳,个人代扣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第七条 午餐补助和教职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和标准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报销凭证包含人员发放花名册、人事部门核定材料及考勤统计表等。
第八条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午餐服务和托管服务,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超出预算支出不予报销;托管服务主要是本校教职工参与的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劳动实践、体育艺术活动、团队活动等;补助标准不得超过40元每班(每社团)每天,午餐服务和托管服务不得重复领取补助,报销凭证包含发放花名册、课程活动安排表等。
第九条 课后服务若出现虚报瞒报、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取消该校本年度课后服务经费。未尽事宜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20〕50号)和肥西县教育体育局《肥西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绩效考核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考勤、开会、议事、检查等日常工作和教科研活动、早自习(含晨跑陪跑)、教学奖励、论文、校本培训等不得领取补助;值班值守、突击加班、超工作量课时、新闻组稿等补助在绩效考核之外不得发放补助或奖励;晚自习辅导补助从寄宿生管理费或课后服务费中列支,凡是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校不得另行自设津补贴项目和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津补贴,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放钱物的,严格按照《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处理。
第四章 公务接待支出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或电话通知,不得同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接待。公务接待活动实行先审批后接待,一事一结,月清月结,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通知、税务发票、菜单、公务接待申请单(见附件2),公务卡结算凭证,实行“五单合一”。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标准中晚餐最高不得超过90元每人每餐,早餐最高标准不得超过20元每人每餐;上级到各校指导工作或各校之间交流学习,确需用餐的,标准不得超过50元每人每餐,所有公务接待严禁使用烟、酒、扑克等非菜品。
第十五条 各校确因工作如中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等集体活动需要用餐的,每天可以安排用餐一次,其标准不得超过30元每人每餐,其他一律不予安排工作餐。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建立财务监督预警机制,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跨月结算,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重申纪律要求 严禁同城接待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肥财【2022】33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公务出行支出
第十七条 公务出行包含租车、乘车和其他出行方式。各校可以通过县级租车平台租车;也可以在不突破费用限额的情况下,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租用社会车辆。
第十八条 公务出行应当实行审批制度,报销凭证包含公务出行审批表(见附件3)、差旅费报销单据或发票、会议或培训通知(开会培训提供)、邀请招标询价单、协议等。
第十九条因公县内(不含本乡镇内,下同)、市区、市内出差且没有安排就餐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市外出差当天不能回来的且没有安排就餐的,每人每天补助不超过100元。公务住宿按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尽量压缩出差次数,集中事务统一办理,没有特殊情况不用出租车。
第二十条县内交通费一类乡镇(高店镇、官亭镇、山南镇、柿树岗乡、铭传乡)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包干使用,二类乡镇(三河镇、花岗镇、丰乐镇、严店镇、紫蓬山管委会、桃花工业园、桃花镇、紫蓬镇)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包干使用;市区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包干使用,单位派车的,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第二十一条 各校公务出行费用不得超过年初预算数,未尽事宜按照《肥西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肥财【2016】69号)和《肥西县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肥财【2022】3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培训和会议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通知参加培训,不得擅自参加培训,校本培训在本校内组织实施,不得外出参加培训,确需要的,经县教体局同意并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后组织实施。参加县内、市内、市区培训(含参赛,下同)或开会的,超过半天的,若安排就餐的,不得领取就餐补助,没有安排就餐的,补助不得超过每人每天30元,交通费按上述标准执行;讲师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参加市外培训或开会的,若安排就餐的,不得领取就餐补助,没有安排就餐的,补助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 学历提升培训费不予以报销,培训或开会报销凭证包含培训或开会通知(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务出行审批表(见附件3)、发票、差旅报销单或车票等。
第七章 办公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 办公费支出包含办公用品采购支出、印刷费、报刊杂志费、教辅材(教学软件)及图书采购支出等。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严格按要求履行集中采购程序,不得擅自自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 印刷费是指各校在履行职责时印刷文件汇编、汇报材料、宣传用品、试卷、报表、书刊、告示牌等支出。印刷费实行审批制度,先审批后印刷,印刷服务原则由本单位承担,确需校外印刷的,单次超过1000元的,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印刷服务单位;报刊杂志在确保党报党刊征订前提下,严格控制其他报刊杂志征订范围和数量并逐年实现下降。
第二十七条 办公用品报销凭证包含发票、入库单(经办人签字盖章)或验收单(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出库单(领用人签字)等;印刷费报销凭证包含发票、单位领导签批的印刷申请单、印刷清单(含经办人签字、经营单位盖章)等;报刊杂志报销发票包含征订通知、发票、领用清单(含领用人签字)等;教辅材(教学软件)及图书报销凭证包含发票、入库单(经办人签字盖章)、出库单(领用人签字)等。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报销凭证需附采购合同、询价单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
第八章 维修费支出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维修费是指单次预算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应当通过询价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单位;2万(含)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当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或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严禁肢解维修项目,除零星维修外需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报销,鼓励零星维修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由物业企业(已与本校签订过合同且在服务期内的物业企业)提供。
第二十九条 维修费报销凭证包含发票、校长办公会记录、维修明细单、询价单或邀请采购材料、采购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第九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三十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的,不得用于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与工会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 重大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可以向全体教职工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教职工工会会员生日可发放生日蛋糕,可以发放实物或提货券,但不可以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第三十二条 工会经费超支不补,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文件执行。
第十章 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有规定用途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并须单独核算,按实列报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或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验收。幼儿园经费、少年宫经费、名师工作室等专项经费,学校要建立明细台账,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报销凭证包含发票或自制报销凭证、专项经费拨入证明(财政教育专户提供)、校长办公会记录、活动方案及绩效评价等。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各校要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完善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保管、调拨、登记、处置、报废等核算手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建设,每年年底各校要做到学校、教育分中心、国有资产平台之间账面数一致,及时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三十七条 各校要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撤并学校资产按照肥国资【2015】16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不得混用。公用经费只能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
第三十九条 公办学校被托管管理的,托管费用严格按照托管协议执行,报帐时需提供托管协议及费用拨入证明。
第四十条办公用品及物品采购、印刷服务、公务接待、公务出行及专项经费等大额支出需提请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各校必须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经办员每月报账后,将所报财务资料梳理汇总后在校内公开,接受监督;各单位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学校安排重大财务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在5000元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在10000元以上)须提前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接受理财小组监督;每学期结束,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及学校财务状况进行清查、监督,并向全体教职工报告。社会组织向学校收取任何费用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且加盖公章方可报支。
第四十二条 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下,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其中食堂对外承包需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同时学校要组织各方代表参加的管理团队对其监管。学校或学生就餐费用直接汇入承包企业账户中,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代收代交。
第四十三条 校服采购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是否采购校服,如需要采购,需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校服采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比选校服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公示校服采购情况及验收校服等。学校在校服采购环节中不得收取任何形式服务费或回扣,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校服采购资金,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由县教体局财务审计科牵头组织,每年采用随机或定期方式,对全县所有公办学校财务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于发现问题,各校要及时按规定整改到位;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查处。
第四十五条 所有报销发票(含自制)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附件需经办人签字和加盖附件章。严禁现金代付现象,各校物品采购、公务招待、水电邮电等费用需实行公务卡结算(附件4),其中物品采购、水电费、邮电费等可以直接转入商户对公账户。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肥西县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肥教【2017】23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经费支出的通知》(肥教体【2019】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学校资金汇缴财政教育专户报备单
汇缴单位:
序号 | 金额 | 资金性质 | 资金来源 | 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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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存根联)
经办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资金会计:
学校资金汇缴财政教育专户报备单
汇缴单位:
序号 | 金额 | 资金性质 | 资金来源 | 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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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记账联,第二联:存根联)
经办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资金会计:
附件2
肥西县_______学校公务接待申请单(式样)
来 宾 时 间 |
| 来宾 人数 |
| 来宾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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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活动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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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宾姓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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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陪客姓名 及陪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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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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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间 | 早( 次)中( 次)晚( 次) | |||||||
人均接待 标 准 |
| 接待费 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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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部 门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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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意 见 | 部门负责人或 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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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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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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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备查,一联作报账附件。
附件3
肥西县______学校公务出行审批表(式样)
申请时间:
出 行 时 间 |
| 出行 人数 |
| 出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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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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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租车 其他( ) | ||||
公务出行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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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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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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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备查,一联作报账附件。
附件4
公务卡结算目录
序号 | 结算项目 | 备注 |
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品、书报杂志、图书等 |
2 | 印刷费 | 指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印刷文件汇编、汇报材料、宣传用品、试卷、报表、书刊、告示牌等支出 |
3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 |
4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网络通讯费 |
5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办公用房、教职工宿舍等物业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支出 |
6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的机票、车票等支出 |
7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 |
8 | 公务接待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
9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业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室用品、幼儿玩具、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药品、专用工具和仪器、口罩等 |
抄送:合肥市教育局,肥西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肥西县教育体育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