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政教处 发布部门: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05-26 10:01:14 点击率:【打印文章】
肥西中学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强化各部门、各班级、全体教职工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目标,根据肥办[2015]38号《关于印发肥西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肥西县教育系统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肥教〔2016〕64号)文件和《肥西中学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范围、原则和对象
(一)范围:本办法所称的责任追究,是指对在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中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实地测评等方面工作不力,违反创建工作有关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责权统一、有错必究、问责与过错相对应、追究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二、追究对象及责任范围:
1、创建资料(含网传材料)统筹:程曦 解正勇
各处室、各级部上报资料责任人:各处室主任、各级部主任
2、实地督查测评:见附表《肥西中学创建(实地测评部分)责任分工表》
3、涉及学生及班级的责任人:各班主任
4、涉及教职工个人的由本人担责
三、责任追究类型
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4.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年度考核中扣分降等评定;
5.上报教育局。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四、责任追究办法
1.未能及时完成县教育局创城办安排的网上材料上报、图片征集、日常创建活动等任务,每缺1项扣0.5分;
2.在县教育局组织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抽查中被发现创建问题,未按期整改的,每条扣2分;
3.在县创城指挥部或县文明办组织的日常督查中,通报1条问题扣2分,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5分;
4.在创建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被省、市、县相关部门日常督查中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条分别扣4分、2分;被省、市县相关部门暗访发现问题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条分别扣6分、4分。
5.在县文明办和县教育局组织的相关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文明校园创建测评中得分或排名倒数前三位的部门分别扣3分、2分、1分。
6.工作中疏于管理、工作不到位,创建问题被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的,1次分别扣6分、4分、2分。
扣分累计6分以上,诫勉谈话;扣分累计10分以上,通报批评;扣分累计10分以上,上报教育局。在追究责任人的同时,对分管领导视其工作情况作相应的责任追究。
五、责任追究的操作
由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统分汇总,并提请创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追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细则解释。
安徽省肥西中学
2016年5月18日